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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分封是否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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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統壹以後,丞相王綰首先提出全國地方太大,難以管理,要求象周代那樣,封秦始皇諸子為王。秦始皇召開群臣會議討論,群臣都贊同王綰的意見,只有李斯提出不同的意見。他說:周文王、周武王封的子弟很多,後來壹個個都疏遠了,互相視為仇敵,經常發生戰爭,周天子也不能禁止。現在天下壹統,應實行郡縣,天下才得以安寧。秦始皇也認為,天下已經統壹了,再立許多國,不利於統壹,安寧也沒有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見。於是,他把全國分為三十六郡,郡以下為縣。郡縣制比之分封制是壹個進步,有利於國家的統壹。

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群臣聚集在鹹陽宮稱頌秦始皇時,博士淳於越很不知趣,向秦始皇說:殷周之所以存在千年,是因為它把天下分封給子弟和功臣。現在天下如此之大,宗室子弟沒有封地,和百姓壹樣,萬壹發生了田常、六卿之變,又有誰來相救呢?凡是不以古為師而天下能長久的,沒有聽說過。淳於越是以儒家的立場來看待秦朝的政治,同秦始皇的思想和行動是格格不入的,使得秦始皇大為不滿,把淳於越交給丞相李斯處理。李斯不贊同淳於越的看法,他向秦始皇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由於時代的變化,五帝三代的治國辦法也不同。三代時期的做法,也並不值得效法。那時候諸侯並列,互相爭奪,現在天下統壹,情況完全不同,不必效法古代。現在的壹些儒生總講古代如何如何好,這是以古非今,攪亂民心。對於造謠惑眾,不利於統壹天下的言行必須禁止,否則將會影響政局的穩定,有損於皇帝的權威。最後,他又把這壹切都歸罪為讀書的緣故,建議秦始皇下令焚書。

按照李斯制定的法令,那是相當殘苛的。凡是秦記以外的史書,不是博士(指掌管古今文史典籍的官)所藏的詩、書、百家語都要燒掉,只準留下醫藥、蔔筮、種樹之書。此後,如果有敢再談論詩書者“棄市”(指在鬧市區執行死刑,並將屍體暴露街頭,稱為棄市);“以古非今者族,(指壹人有罪,父母兄弟妻子皆受刑,稱為族)”;官吏如果知道而不檢舉者,與之同罪;令下後三十日仍不燒者,黥(意為用刀刺刻額頰等處)再潦上墨為“城旦”(壹種刑罰,輸邊築長城四年)。有想學習法令的,要以吏為師。

這次焚書的原因,是由於討論是否分封的問題而引起的,無論是主張分封還是反對分封的大臣,都是為了秦始皇長久統治打算蔔他們並無根本利益上的對立。李斯借題發揮,最後竟造成焚書的結局,也不是沒有緣由的。

秦國自商鞅變法以來,壹直是以法家理論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秦始皇統壹天下之後,也是以法家治國的。在他當皇帝的九年中,主要精力是用在建立中央專制政權,劃定全國疆域,統壹文字度量衡,修築長城等,對文化思想方面很少註意。淳於越以儒家思想為秦始皇出謀劃策,是不利於秦的中央集權統治的。因此,善於領會秦始皇意圖的李斯,為了打擊儒家勢力,鞏固統壹政權,提出了上述焚書的主張,得到了秦始皇的同意和批準。於是,秦始皇下令焚書,先秦許多文獻古籍都被燒掉了,使中國文化遭到了巨大的損失。

在焚書的第二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兩個術士暗地裏誹謗秦始皇,並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禦史調查,審理下來,有四百六十余人因此被坑殺。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雖然後世稱此事為“坑儒”,但其實被坑殺的是術士,與儒生無關。司馬遷在《史記·儒林列傳》中已有明言:“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可見,根本就沒儒生什麽事。但自東晉年間,梅頤獻《古文尚書》,附有孔安國所作的《尚書序》,其中有雲:“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天下學士,逃難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書於屋壁。”這時,坑術士第壹次被變性為坑儒。後來,隨著《古文尚書》被定為官書,坑儒的說法於是沿襲下來,遂成定論。對於梅頤所獻的《古文尚書》及孔安國所作《尚書序》,前人多有辨疑,到了清代,其偽書的身份已成蓋棺定論。偽造者將坑術士改為坑儒,其實也只是為了引出下句“我先人用藏其家書於屋壁”,從而表示《古文尚書》其來有自。考其最初用意,大概也只是欲售其偽,並無心向趙政潑臟水。後世卻據此將坑儒判為鐵案,想必是大大出乎其意料之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