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七律
古體詩
與近體詩相對而言的詩體。近體詩形成前,除楚辭外的各種詩歌體裁。也稱古詩、古風。古體詩格律自由,不拘對仗、平仄,押韻較寬,篇幅長短不限,句子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體和雜言體。
四言詩,在近體詩中已經不存在了,雖不加“古”字,但不言而喻,就知道是古體詩。《詩經》中收集的上古詩歌以四言詩為主。兩漢、魏、晉仍有人寫四言詩,曹操的《觀滄海》、陶淵明的《停雲》都是四言詩的典型例子。
五言和七言古體詩作較多,簡稱五古、七古。五古最早產生於漢代。《古詩十九首》都是五言古詩。漢代以後,寫五言古詩的人很多。南北朝時的詩大都是五言的,唐代及其以後的古體詩中五言的也較多。而七古的產生可能早於五古。但在唐代以前不如五古多見。到了唐代,七古大量地出現,唐人又稱七古為長句。
雜言詩也是古體詩所獨有的。詩句長短不齊,有壹字至十字以上,壹般為三、四、五、七言相雜,而以七言為主,故習慣上歸入七古壹類。《詩經》和漢樂府民歌中雜言詩較多。漢魏以來樂府詩配合音樂,有歌、行、曲、辭等。唐人樂府詩多不合樂。唐宋時代的雜言詩形式多種多樣:有七言中雜五言的,如張籍的《行路難》;有七言中雜三言的,如張耒的《牧牛兒》;有七言中雜三、五言的,如李白的《將進酒》;有七言中雜二、三、四五言至十言以上的,如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有以四、六、八言為主雜以五、七言的,如李白的《蜀道難》。
此外,古絕句在唐時也有作者;都屬古體詩範圍。古體詩在發展過程中與近體詩有交互關系,南北朝後期出現了講求聲律、對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介乎古體、近體之間的新體詩。唐代壹部分古詩有律化傾向,乃至古體作品中常融入近體句式。但也有些古詩作者有意識與近體相區別,多用拗句,間或散文化來避律。
古體詩是與“近體”相對而言的詩體。近體詩形成以前,除楚辭體外的各種詩歌體裁,也稱古詩、古風。這是依照古詩的作法寫的,形式比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縛。不拘對仗、平仄。押韻寬,除七言的柏梁體句句押韻外,壹般都是隔句押韻,韻腳可平可仄,亦可換韻。篇幅長短不限。句子可以整齊劃壹為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體,也可雜用長短句,隨意變化,為雜言體。
五言和七言古體詩作較多,簡稱“五古”、“七古”。雜言有壹字至十字以上,壹般為三、四、五、七言相雜,而以七言為主,故習慣上歸入七古壹類。漢魏以來樂府詩原是配合音樂的,有歌、行、曲、辭等。唐人摹仿前代樂府而作,有沿用樂府古題的如李白《蜀道路難》,有即事名篇另立新題的如杜甫“三吏”、“三別”、白居易《新樂府》,都已不合樂,實屬古體詩範圍。另外,唐以前即有以四句為單位的絕句,或稱“古絕句”,唐時也有作者,與講究平仄的近體絕句不同,也屬古體詩壹種。
古體詩在發展過程中與近體詩有交互關系。南北朝後期有壹部分詩作開始講求聲律、對偶,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格律,是古體到近體間的過渡形式,或稱“新體詩”。
唐代壹部分古詩有律化傾向,如王勃《滕王閣》為古體詩,但它平仄合律,全篇八句,在聲律上近似分押仄、平兩韻的兩首七言絕句。唐代律詩格律定型之後,詩人們的古體作品中更常溶入近體句式。如王維、李頎、王昌齡、孟浩然等人的五古中頗有律句、律聯。歌行體如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等名篇中,也有不少句子是入律的。而有的詩作者則有意識與近體相區別,多用拗句,間或散文化,李白、杜甫、韓愈等均有所創造。後來明、清學者自覺註意到古詩溶入律句和用拗句避律的現象。清代王士□更認為古詩有平仄,於是趙執信、翁方綱等人專門研究古詩聲調。他們的研究,對於詩歌創作時自覺區別古體、近體聲律不無貢獻,但由於忽視古詩實以自然音節為主,無貢獻,但由於忽視古詩實以自然音節為主,因此頗有牽強,以至被譏為“不見以為秘訣,見之則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