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①公孫儀②相魯③而嗜魚,壹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④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⑤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 夫即受魚,必有下人⑥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⑦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⑧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⑨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註釋
①選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②公孫儀:春秋時魯穆公的相,《史記·循吏列傳》作公儀休。 ③相魯:做魯國宰相。 ④公儀子:對公儀休的尊稱。 ⑤夫子:古代對成年男子的尊稱。⑥下人:遷就他人。⑦枉:違法曲斷。 ⑧即:假如。 ⑨給:供給。
編輯本段譯文
公孫儀做魯國的宰相並且特別喜歡吃魚,全國的人都爭相買魚來獻給他,公孫儀先生卻不接受。他弟子勸他說:“您喜歡吃魚卻不接受別人的魚,這是為什麽?”他回答說:“正因為愛吃魚,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別人獻來的魚,就要遷就別人;遷就別人,就會犯法;犯法就會被罷免相位。即使愛吃魚,這些人不壹定再送給我魚,我又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盡管愛吃魚,我能夠長期自己供給自己魚。”這就說明了要懂得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
2. 求公孫儀不受魚的文言文的翻譯和字的註釋原文 公孫儀相魯而嗜魚,壹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fú)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選自《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壹國獻魚,公儀子弗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弗受何也?”答曰:“夫唯嗜魚,故弗受.夫受魚而免於相,雖嗜魚,不能自給魚,毋受魚而不免於相,則能長自給魚.”此明於為人為己者也.9選自《淮南子·道應訓》 註釋 1 公孫儀:春秋時魯穆公的相,《史記·循吏列傳》作公儀休.復姓公孫,名儀. 2 相魯:做魯國宰相.相:做宰相. 3 公儀子:對公孫儀的尊稱. 4 盡:都 5 夫子:古代對成年男子的尊稱. 6 下人:遷就他人. 7 枉:違法曲斷. 8 即:假如. 9 給:供給. 10 壹:全. 11 諫:規勸. 12 唯:只因為. 13 既無:若不. 14 弟子:學生. 15 嗜:喜歡,喜愛. 16 之:代詞,代公孫儀. 17 弟子:學生. 18 嗜:十分喜歡. 19 既無:若不. 20 受:接受. 21 故:所以. 22 雖:雖然. 23 盡:都. 24 色:臉色譯文 公孫儀做魯國的宰相,並且特別喜歡吃魚,全國都的人都爭相買魚來獻給他,公孫儀先生卻不接受.他的弟子勸他說:“您喜歡吃魚而不接受別人的魚,這是為什麽?”他回答說:“我正因為愛吃魚,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別人獻來的魚,壹定會有遷就他們的表現;有遷就他們的表現,就會歪曲和破壞法律;歪曲和破壞法律就會被罷免相位.雖然(我)愛吃魚,這些人不壹定再送給我魚,我又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盡管愛吃魚,我能夠長期自己供給自己魚.”公孫儀懂得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公孫儀①相魯而嗜魚,壹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②受魚,必有下人③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彼必不能常給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下》)註釋:①公孫儀:《史記·循吏列傳》作公儀休,春秋時魯穆公的相.②即:假如.③下人:遷就他人.1.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解釋有誤的壹項是( )(2分)枉於法,則免於相免:避免.壹國盡爭買魚而獻之 盡:都.其弟子諫曰…… 諫:下對上規勸.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唯:正因為.2.翻譯文中畫線的句子.3.公孫儀為什麽將“受魚”與“枉法”聯系在壹起?這表現了公孫儀什麽樣的思想性格?答案:1.A (免——被罷免 )2.這是明白了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意思對即可.評分點:明、恃)3.有道理.公孫儀認為接受了別人送的魚,就欠了人情,顧慮到人情,執法就有失公正.這表現了公孫儀清醒自律、廉潔奉公的思想性格.(意思接近即可)。
3. 幫忙翻譯古文:昔者,有饋魚於鄭相著,鄭相不受白話譯文:
從前有人贈送魚給鄭國的宰相,鄭國的宰相沒有接受.有人問鄭國的宰相,說:"妳平時愛好吃魚,什麽原因不接受贈送的魚呢?"鄭國的宰相回答說: "因為我喜歡魚,所以不接受魚。
如果接受別人送來的魚會使自己失去官職,沒有俸祿也就無魚可吃。不接受,則可清廉,保官職,可壹輩子有魚吃。"當時的人都贊揚鄭國的宰相。
《終身食魚》出自西漢劉向的《諫營昌陵疏》
原文如下:
昔者,有饋魚於鄭相者,鄭相不受。或謂鄭相曰:“子嗜魚,何故不受?”對曰:“吾以嗜魚,故不受魚。受魚失祿,無以食魚;不受得祿,終身食魚。”時人俱贊鄭相。
擴展資料:
創作背景:
宣帝時選為儒俊材,曾應詔獻賦頌數十篇,官至散騎諫大夫給事中。元帝時,擢任散騎宗正給事中,因屢次上書言事,彈劾宦官弘恭、石顯及外戚許、史,曾兩度下獄,被免為庶人,閑居十余年。成帝即位後被啟用,拜中郎,使領三輔都水,遷光祿大夫,官至中壘校尉。
劉向多次上書,建議削弱外戚權力,甚為成帝嘉許,但終不能用。其為人平易樸實,不重威儀,廉潔樂道,潛心學術,晝誦《書》《傳》,夜觀星象,常常通宵達旦。劉向喜言五行災異之說,並據以論證現實政治。其學問淵博,曾奉詔整理五經秘書、諸子詩賦近20年,對古籍的整理保存作出了巨大貢獻。
撰成《別錄》,為中國最早的目錄學著作。又集合上古以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衍行事,以類相從,撰成《洪範五行傳》11篇,為中國最早的災異史。文學上以辭賦和散文見長,《漢書·藝文誌》載有其賦33篇,今多散佚,唯存《九嘆》系擬屈原《九章》之作,在追念屈原之辭中寄托身世之感。
其散文今存部分奏疏和點校古籍的敘錄,著名的有《諫營昌陵疏》和《戰國策敘錄》,其文敘事簡約,論理暢達,從容不迫,對唐宋古文家有壹定影響。
4. 閱讀下面文言文,回答問題循吏列傳(節錄)(序)太史公曰:“法小題:B小題:D小題:C小題:B小題:(1)(子產)上任壹年(政績顯著),年輕人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用自己手提東西,兒童不用幹犁田耕作等重活。
(2)現在我當國相能自己買魚吃,如果貪受妳的魚而被免職,誰還會給我送魚呢? 小題:B(B有禁令就停止)小題:D(A前壹個“因為”,後壹個是介詞,用、拿;B前壹個表委婉,婉商語氣,“還是”;後壹個表揣測語氣,大概;C分別為句末語氣詞和兼詞“於此”;D均為“竟然”;)小題:C小題:B(“老人兒啼”理解不當,“兒”作狀語,“像小孩子那樣”。)小題:見譯文參考譯文(序)太史公說:“法令是用來指導人民的(手段),刑罰是用來禁止奸邪的(手段)。
在文德武治不完備的情況下,善良的百姓會感到敬畏而能潔身自好,是因為官吏沒有胡作非為。官吏奉公盡職,按照法規辦事,同樣可以治理好國家,為什麽壹定要用威猛嚴峻的手段(對待百姓)呢?”孫叔敖是楚國的處士,虞丘相把他推舉按給楚莊王來接替自己。
(孫叔敖)擔任楚相三個月,施行教化,善導百姓,使上下和睦合作,社會風氣淳厚美好,政令和緩寬容,上有禁令下即停止,官吏沒有奸邪作惡,盜賊絕跡。秋冬農閑時節就鼓勵百姓上山采伐竹木,以便春夏趁溪流漲水時漂運出山。
百姓都有適合自己的工作,安居樂業。楚莊王認為錢幣太輕,將小的換成大的,百姓使用不方便,都離開他們的生業。
市令向楚相報告這種情況,說:“街市婚論,百姓不能安定生活,社會秩序不得穩定。”楚相說:“這種情況有多久了?”市令回答說:“有三個月了”楚相說:“算了。
我現在就讓它恢復到原來的樣子。”五天後,上朝的時候,楚相向楚王上奏說:“前段時間換用貨幣,您認為太輕了,後來市令來說,街市混亂,百姓不能安定生活,社會秩序不得穩定。
我請求大王下令恢復原來的錢幣”楚王準奏。下令三天。
街市就得到恢復,如同原來那樣。子產是鄭國的大夫。
國家婚論,上下不親和,父子不和睦。大宮子期向國君進言,任命子產為相國。
(子產)上任壹年(政績顯著),年輕人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用自己手提東西,兒童不用幹犁田耕作的重活。上任兩年,集市價格平穩,買賣公平。
三年,百姓可以夜不關門,道不拾遺。四年,農民們的耕田農具等可以不天天帶回家。
五年,士民可以不服兵役,哀葬死者的儀禮不用下令即可做好。子產治理鄭國26年後去世,年輕人大聲哭號,老年人像兒童那樣啼哭。
說:“子產丟下我們死了啊!百姓將何處安身?”公儀休是怒過的博士,憑借才優而品第等級高擔任魯相,遵循法理,不輕易變更法令制度,文武百官都能自律,品行端正。讓靈渠俸祿的不得與百姓爭利,收入多的不得掠去收入少的。
有人給國相送魚,相不肯收受。來人說:“聽說您喜歡吃魚,(所以)我給您送魚,您為什麽不收呢?”國相說:“正是因為我喜歡吃魚,所以才不接受妳的魚。
現在我當國相能自己買魚吃,如果貪受妳的魚而被免職,誰還會給我送魚呢?所以我不收妳的魚。”石奢是楚昭王時的國相。
他為人廉潔正直,不阿諛奉承、避禍自保。壹次,他到縣裏巡視,路上有個殺人的人,國相(派人)追捉他,那人竟是他的父親。
他放掉自己的父親,回到官署讓手下人將自己捆綁起來,派人告訴楚王:“殺人的是我父親。如果以治父親的罪來為自己樹立政績,那是不遵孝道的;如果廢弛法令縱容罪犯,那也算不上忠臣。
我應該處死罪。”楚王說:“沒有追上罪犯,不應承受罪過。
妳還是去辦妳的事吧。”石奢說:“不偏袒自己的父親,不是孝子;不執行君王的法制,不是忠臣。
君王赦免他的罪孽,是您的恩惠;服罪而死,是我的職分。”石奢於是不受君命,自殺而死。
5. 公儀休不受魚翻譯原文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① 公儀休②相魯③而嗜魚,壹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④不受。其弟諫曰:“夫子⑤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⑥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⑦於法;枉於法,則免於相;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能自給致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⑧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之為己者不如已之自為也。”
譯文
公儀休平時最愛吃魚。宰相愛吃魚,自然就有人主動給他送魚。壹天,有人給他送來了壹筐上等的鮮魚。但公儀休堅辭不受。送魚者大為不解地問:“聽說宰相喜歡吃魚,我特意給妳送來,您為什麽又不收呢?”公儀休笑笑說:“正是因為我特別喜歡吃魚,所以才堅決拒絕接受任何人饋送的魚。道理很簡單,我身為宰相,我的俸祿已足夠我自己買魚的開銷,假如今天我因接受別人的魚而被罷免官職,那還有誰再給我魚吃呢?”為了防止以後別人鉆空子,公儀休竟從此改掉了吃魚的嗜好。不久,有人聽說他愛栽葵花,便送來壹盤上等葵花子。公儀休不但沒有接受,並且把自家庭院中的葵花也通通砍掉,以杜絕那些設法鉆營、投其所好、溜須拍馬者的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