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新聞出版業總體規劃和產業政策,規劃和實施全省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和出版物進口單位的總量、結構和布局,推進新聞出版領域機構改革,規劃和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指導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四)負責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的監管,組織和指導黨和國家及全省的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材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互聯網出版活動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重大案件。
(八)制定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出版物市場的經營活動。
(九)負責全省新聞單位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以及對全省報刊、通訊社、記者站的監督,組織查處違法新聞活動。
(十)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十壹)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系和處理國際著作權條約。
(十二)組織與新聞出版和版權對外交流合作有關的工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管理,協調和促進出版物進出口。
(十三)承辦省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