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群眾可前往海關緝私部門的辦公場所,或人民群眾提出並經海關緝私部門認可的場所,反映其走私或違規線索,或根據海關緝私部門公布的走私舉報電話、傳真、網絡郵箱與海關緝私部門取得聯系,反映走私線索。海關緝私部門鼓勵舉報人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查處案件,發放舉報獎金。
2.海關緝私部門應當認真對待人民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走私線索或者違法案件,立即按照內部工作程序研究處理,並將線索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接待來訪者時,接待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海關緝私部門必須對舉報人和線索來源嚴格保密。
3.舉報人應當真實反映走私違法案件線索,盡可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積極配合海關緝私部門開展線索和監控。舉報人有權了解海關緝私部門反映的走私違法案件的調查結果。海關緝私部門根據舉報人反映的線索,對查獲的走私違法案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獎勵。在走私和違規案件中,沒收的貨物應銷毀或無償移交政府機構,緝私部門將視情況對舉報人發放壹定的獎勵。如發現惡意虛報,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