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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十四

以下內容均摘自蘭賓漢所著的《標點符號用法手冊》,並加以歸納整理,只是用來平日記用(p165-172)。

書名號

(壹)

書名號標示語段中各種作品的名稱,有雙書名號和單書名號兩種形式。壹般情況下用雙書名號。

(二)用法

1 書名號標示書名、篇名、卷名、報刊名、文件名等。采用文字、聲音、圖像等形式表現的電視、電影、音樂、雕塑等作品的名稱,也用書名號標示

為避免與普通名詞相混,電視節目和欄目的名稱也應使用書名號。

如果報刊名指代報刊單位,在不會產生混淆的情況下,可以不加書名號。

作品、文件等的簡稱可用書名號。

2 書名與篇名,或詞牌名與詞名同時出現時只用壹個書名號,中間用間隔號隔開

3 書名號內還需要用書名號,則外用雙書名號,裏面用單書名號

4 不同版本的說明,如書籍的“修訂版”“重排本”、刊物的“合訂本”、報紙的“海外版”等,不屬於書報名本身,壹般以括註的方式放在書名號之外

行文中關於版本的說明也可以不用括號,而在書名前面或後面加以說明。

5 書名、篇名末尾如有問號、嘆號或省略號,應放於書名號內部

6 書名號的另壹種形式為浪線,用於古籍或某些文史著作中,與專名號配合使用。文字橫排時標在書名下面,豎排時標在書名左面

(三)註意

在“題為……”“以……為題 寺倍式中,如果所說的“題”是詩文、圖書、報告或者其他可以作為篇名、書名看待的作品時,表示“題”的文字應該用書名號;如果是寫作、科研、辯論、談話等內容,或非特定作品的標題,則所表示“題”的文字應該用引號。

註意書名號的使用範圍。書名號的作用是標示書名、篇名、報刊名、歌曲及戲劇名等,而引號則標示活動、課程、展覽會、研討會、競賽、獎品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