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記載:“督城練於官,管城治令”。這些人屬於衙門,但不是登記在冊的胥吏,地位較低。他們的任務是“管理城市和秩序”,對城市街道的管理有詳細的規定:“離政府十尺無市,離住宅半尺有商,值勤監督城市。”十尺官半尺私的外方可以設市場買賣,這也界定了城監的管轄範圍。古代官方編制遠不如現在,分工也沒有這麽細。所以對城市的監管很可能有城管、稅務、工商管理等職能。他們屬於外聘人員,大概相當於現在的協管員。
在古籍中,關於城市對百姓危害的記載並不多。更突出的是唐代的“宮市”欺城擾民。如果他們也是城管,他們的劣跡似乎比今天更惡劣。這種胥吏最早的名稱是“內城買”,始於開元、天寶年間。楊貴妃的哥哥楊,原是“內城購物使”,後改名“宮中購物使”,掌管宮中購物。不用說,這是壹份肥差。楊死後,這個肥差就被轉移到宦官身上。德宗晚年貪婪無度,“宮廷市場”讓百姓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