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對基本方法有4種:對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這四種方法是古籍校讎的基本方法,完全適用於現代圖書校對工作,因而也是現代校對的基本方法。
3.1 對校法。對校法的特點是:“照本改字,不訛不漏。” 對校的客體有兩個──原稿和校樣 , 采用比照原稿核對校樣的方法,通過查找異同而發現差錯。現代校對的折校、點校、讀校、核紅等技術,都屬於對校法。發現了校樣上與原稿相異之處,原則上依據原稿改正校樣。
3.2 本校法。本校法的特點是:“定本子之是非。”現代校對的“本子”即原稿。 本校的客體只有壹個──改正錄排錯漏後的校樣,采用通讀檢查的方法,通過文中內在矛盾發現問題,然後進行是非判斷而發現原稿的差錯。發現了原稿的差錯,用鉛筆在校樣上標註,提出改正差錯的建議,同時填寫《校對質疑表》,向編輯質疑。校是非不同於文字加工,只管改錯、補漏、刪重,而不做文字潤色。
3.3 他校法。他校法的特點是:“以他書校本書。”“他書”指其他的書。“改必有據”是校對改錯的重要原則。在通讀檢查中發現了問題,又難以判斷是非時,就得去查檢相關的權威工具書或權威著作,找到判斷是非、改正錯誤的可靠依據。
3.4 理校法。理校法的特點是:推理判斷。在發現疑問又找不到可靠根據時,即應進行推理判斷,包括分析字詞含義、進行邏輯推理等。
上述四種基本校對方法,在實踐中應當綜合運用,以求得到相輔相成 之效果,最大限度地消滅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