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齊人淳於越反對當時實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采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蔔筮種樹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此即為“焚書”。
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秦始皇於鹹陽宮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壹場師古 還是師今 的爭論。焚書之舉正是由此引發的。在宴會上,仆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於越針對周青臣的腴詞提出了恢復分封制的主張。他說: 臣聞殷周之王千余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秦始皇聽後不動聲色,把淳於越的建議交給群臣討論。丞相李斯明確表示不同意淳於越的觀點。他反駁說: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 不師今而學古, 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則 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統壹可能遭到破壞。為了別黑白而定壹尊,樹立君權的絕對權威,他向秦始皇提出焚毀古書的三條建議:
(1)除《秦紀》、醫藥、蔔筮、農家經典、諸子和其他歷史古籍,壹律限期交官府銷毀。令下三十日後不交的,處以鯨刑並罰苦役四年;
(2)談論《詩》、《書》者處死,以古非今者滅族,官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
(3)有願習法令者, 以吏為師。秦始皇批準了李斯的建議。在宴會散後第二天,就在全國各地點燃了焚書之火。
不到30天時間,中國秦代以前的古典文獻,都化為灰燼。留下來的只有皇家圖書館內的壹套藏書。
所以秦始皇並未把所有書都焚燒了,不然也不會留下壹套藏書了。秦始皇焚書之舉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防止有人用典籍中的道理來抨擊自己,煽動百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