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房產稅是以個人擁有的房屋的計稅殘值或租金收入為依據,向房產所有人征收的壹種財產稅。現行的個人房產稅是在第二步稅制改革後開征的。9月1986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房產稅暫行條例》,並於當年10月1日起施行。據《證券日報》2065 438+00 7月22日報道,有消息稱,在財政部召開的地方稅制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個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實施。不過,鑒於全國範圍內實施的難度,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房地產稅的發展
1.房產稅是壹個古老的稅種,被國內外政府廣泛征收。在中世紀的歐洲,財產稅成為封建君主斂財的重要手段,名目繁多,如“窗稅”、“竈稅”、“煙囪稅”等。這些房產稅大多以房屋的壹些外部標誌為標準來確定負擔。最初的財產稅是中國古書《李周》中提到的“布衣”。唐朝的架稅,清朝和民國的房捐,都是財產稅。
2.對房屋征稅,中國自古就有。周期性的“分錢”,唐代的間接稅,清初的“分錢”“分錢”,清末民國的“捐房”,都是對房屋征收的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務院1950年6月頒布的《全國稅收管理實施原則》規定,房產稅在全國範圍內統壹征收。同年6月,房產稅和房地產稅合並為房地產稅。
來源:百度詞條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