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
私人合法財產範圍如下: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用自己的勞動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入股分紅、接受贈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於生活居住的房屋。
3、儲藏。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社的貨幣。對公民的儲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可依法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查詢。銀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職責。
4、生活用品。如衣服、糧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
6、圖書資料。如各種書籍、報刊、圖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
財產權是指個人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力。財產權是人權的壹種表現形式,也是經濟自由的重要保障。財產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之壹,其保護程度和範圍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綜上所述,個人的合法私有財產是不可以被其他人侵占,哄搶和破壞的,將個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損害時,可以直接報警處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非法獲得的,那麽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