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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略例·明象原文、翻譯及賞析

《周易略例·明象》原文: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象,故可以尋言以觀象;象生於意,故可以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然則,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

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則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盡意,而象可忘也;重畫以盡情偽,而畫可忘也。

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義可為其徵。義茍在健,何必馬乎?類茍在順,何必牛乎?爻茍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茍應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於乾,案文責卦,有馬無乾,則偽說滋漫,難可紀矣。

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又不足,推致五行。壹失其原,巧愈彌甚。縱復或值,而義無所取。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見矣。

《周易略例·明象》譯文:

(1)立象所以表出其意。作其言者,顯明其象。若乾能變化,龍是變物,欲明乾象,假龍以明乾。欲明龍者,假言以象龍。龍則象之意也。 

(2)象以表意,言以盡象。

(3)“若言”能生龍,“尋言”可以觀龍。

(4)乾能明意,尋乾以觀其意。

(5)意之盡也,象以盡之;象之著也,言以著之。

(6)既得龍象,其言可忘;既得乾意,其龍可舍。

(7)蹄以喻言,兔以喻象,存蹄得兔,“得兔”“忘蹄”。 

(8)求魚在筌,“得魚”棄筌。

(9)蹄以喻言,筌以比象。

(10)未得象者“存言”,言則非象;未得意者“存象”,象則非意。

(11)所存者在意也。

(12)所存者在象也。

(13)“忘象”“得意”,“忘言”“得象”。 

(14)棄執而後得之。

(15)“盡意”可遺象,“盡情”可遺畫。若盡和同之意,忘其天火之象,得同誌之心,拔茅之畫盡可棄也。

(16)征,驗也。觸逢事類則為象,魚、龍、牛、馬、鹿、狐、鼠之類。大人、君子,義同為驗也。

(17)《大壯》九三有乾,亦雲“羝羊”。《坤》卦無乾,《彖》亦雲“牝馬”。

(18)《遁》無坤,六二亦稱牛。《明夷》無乾,六二亦稱馬。 

(19)唯執乾為馬,其象未弘也。

(20)廣推金、木、水、火、土為象也。

(21)壹失聖人之原旨,廣為臂喻,失之甚也。

(22)失魚兔,則空守筌蹄;遺健順,則空說龍馬

擴展資料:

內容介紹:

《周易略例》有《明彖》、《明爻通變》、《明卦適變通爻》、《明象》、《辯位》和《卦略》六篇。每篇都集中論述某壹易學問題,篇幅都較短。

《周易略例》***有七篇文章, 各有重點。《明象》論卦,《明艾通變》論爻,《明卦適變通交》論卦與爻的關系,《明象》論形式與內容的關系,《辨位》闡述他對“ 同功異位”的獨到的見解,《略例下》雜論各種體例、《卦略》列舉了十壹卦的卦義,是全文的總序。

這七篇文章組成了壹個有機的序列,總的目的是想通過對《周易》體例和卦艾結構的研究,把象數形式完全改造為表現義理的壹種工具,以恢復《易傳》中原有的卦義說。

王弼在《周易註》中展開他的玄學體系,就是以卦義說為主軸的;而卦義說所依據的解釋學的原則,就是通過《周易略例》的研究而後確定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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