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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避違

人名禁忌

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說的"避諱"。避諱,是漢族特有的壹種文化現象。"諱",是指帝王、"聖人"、長官及長輩的名字。人們說話、做作文不能亂用亂寫,平時用到與這類人物的相同的名字時要有所避諱,如:不用"長"字,用"修"字代替。司馬遷寫《史記》,因其父名"談",所以把"趙談"改為"趙同",把"李談"改為"李同"。

到了唐宋,避諱之禁令逐漸嚴格了,為"尊祖敬宗"和維護天下的權威,唐代要求對七世以內的已死君主必須避諱。所以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諱,把成語"畫虎不成反類狗"改為"畫龍不成反類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為"不入獸穴,焉得獸子",簡直不知所謂。宋代又規定,七世以上的君主之字,也要避諱。神話傳說中的"嫦娥",原名"桓娥",在趙淳熙版《文選·月賦》李善註中,始改作"嫦娥"。這是因宋人避真宗之諱,改"桓"為"嫦"。楊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楊家將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期,因避趙匡胤始祖玄期之諱,易名延昭。

清朝是中國北方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入關之初,避諱之俗並不嚴格。比如順治皇帝本名愛新覺羅·福臨,按諱法本應避"福臨"二字。可是當時順治皇帝下詔,宣布凡遇自己的名字及福臨二字時可不避諱,並在詔書中解釋說,不可因他壹人,而使天下所有人無福。可是乾隆以後,統治者又給全國人民套上了避諱的枷鎖,甚至達到登峰造極、不顧祖訓的程度。乾隆於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壇參加祭祀之後,回宮途經西四牌樓,偶見壹戶居民門桅上書寫"五福臨門"四字,心中憤然,第二天便頒詔責問,並把這家門楣上的四字除去。為此還特詔示全國,規定民間門額不許再題此四字,違者治罪,若為官者革職。

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最後壹個封建王朝,宗法制度崩潰,延續了兩千多年的避諱制度才隨之宣告結束。但避諱之遺俗並未消盡,如今,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長輩之名,更不能叫長輩的乳名,與長輩名字相同或同意的字也有所避違。尤其忌諱的是,晚輩的名字絕對不能與長輩的名字相同,或有諧音字、同音字。否則,認為是"欺祖"行為。晚輩稱呼長輩時,壹般應以輩份稱謂代替名字稱謂,如叫爺爺、奶奶、姥姥,爸爸、媽媽等等。這類稱謂可明示輩份關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

人名禁忌大都與禮俗有關,主要是為了維系封建的尊卑、上下秩序及人際的不平等關系。如果溯其根源,大概起始於原始的巫術觀念。原始先民以為人名屬人體的壹部分,若默念仇人的名字,或書寫某人的姓名,就可實施黑(兇)巫術,將其人致於死地。為了自己不被別人加害,就禁止別人直呼自己的名字,大家如此,便有了避諱。最初的避諱是在上層社會及權威人士之間實行,後來流行於民間,影響到平民百姓,成為壹種民間習俗。

有趣的是,在漢族民間,不僅對活人的名字有禁忌,對死人也不例外。《禮記·曲禮上》就說:親人死後要哭喪,以示惜別。"卒哭乃諱",哭喪之後,死者已被當成鬼了,就不能再稱呼他的名字。《禮記·檀引》載有事例:壹個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臯便譏諷這個人粗野不達禮。我國西藏壹些漢族,由於受到西藏習俗影響,絕對禁止向死者家庭提到剛逝的死者名字,否則會認為是極大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