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禮”即六個禮法,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俗諺說∶“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親。”另《夢梁錄.卷二十》∶“婚娶之神,先憑媒氏。”因此,媒人是締結婚姻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物。[1]
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
去求婚。
“納采”為六禮之首。《禮記.昏義》日“:納采者,謂采擇之禮,故昏禮下達,納采用雁也。”清人秦蕙田解釋說:“將欲與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意為男家向女家求婚,由媒妁代為轉達。女家同意後,再收納男家送來議婚的禮物。納采禮物用“雁”。《儀禮士昏禮》“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至 於何故用“雁”?《儀禮士昏禮》者認為“: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白虎通.嫁娶篇》則曰:“用雁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彭大翼《山北方白雁,深秋乃堂肆考》雲“:《古今詩話》:來,來霜降,謂之霜信。”郎瑛《七修類稿》卻認為“:雁,諸書止言知時鳥也。行有先後。故以之執贄,以之納采。” 另外,《藝文類聚》壹書中還從其他角度解釋用雁之因“:雁,候陰陽,待時乃舉,冬南夏北,貴有其所。”
按以上各家說,納采以及其他婚禮用雁,不外乎三層含義。壹是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之義。所謂“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用雁者,取其婦人從夫之義。二是不失時,不失節。雁為候鳥,秋去春來,從不失信。以上三義,其壹取陰陽往來,婦人從夫顯然是漢儒們的臆測,不合先秦事實。後兩種看法,各有所長。如果僅以候鳥來看,似乎取義不足以證。燕子是以時分居南北,又何獨以取雁呢?看來用雁除失時之外,更有取其行止有序之義。雁以轉徙飛行,率以老而壯者居先引導,幼而弱者尾隨其後,從不逾越。而長幼有序是儒家禮法的重要原則之壹,把這個原則用於婚娶,使長幼有序而行,非萬不得已,不使叔季跨越伯仲而成婚,符合儒家精神。而這種行止有序的行為,除雁以外,其他候鳥是沒有的,故用雁為五禮之贄。 除以上含義之外,用雁在當時還有喻其從壹而終、不再醮之義。周朝時期,從壹而終的婚俗已為社會所提倡。當然,從壹而終不僅僅是指女子對男子的忠貞不渝,對於男子來說,同樣有意義。在壹夫壹
妻制的農業社會裏,要求小農家庭保持壹定的穩定性,這不僅是社會的需要,也是小農家庭本身的需要。這類情況在《詩經》中有不少反映。《詩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人乎,與子偕老。”《鄭風.女曰雞鳴》“:宜言飲酒,與子偕老”《詩.王風.大車》:“ 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詩歌中強烈地反映了人們要求配偶永不離異、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望。為了強化社會需求,或者時刻提醒人們在家庭生活中的行為觀念,因而把具有“從壹而終”屬性的鴻雁引進婚禮。因此,五禮用雁,其原因就在“雁”這種候鳥兼具有社會對人們婚姻問題上需求的引義
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名有兩種,壹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時所命之名。二為名號之名,即以姓氏為名之類。至於男子之問名,在納采時先已通報,故問名只問女名而不及男者。問名禮物仍用雁。禮序為“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問名之目的有二:
壹是防止同姓近親婚姻;
二是利用問名得來的生辰年月日,占蔔當事人之婚姻是否適宜。
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蔔。蔔得吉兆後,備禮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鄭玄註:“歸蔔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納吉”和“納征”,這兩項禮目往往並在壹起進行。這是訂婚的主要手續,寧波人對此稱作“文定”,寧海人稱“下定”,也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金,壹般都使用實物和代金。寧波習俗按女方當事人年紀為依據,壹歲用老酒壹擔,以16歲計,送酒16擔。約合48塊銀元的聘金。有些地方也用稻谷計算的,每歲壹擔稻谷,價值與老酒差不多。這壹禮目中雙方都用紅綠描金書帖,也叫“龍鳳書帖”。帖上寫的都是壹些吉利話,但有壹定的程式,男方寫“素仰壺範,久欽四德,千金壹諾,光生蓬壁”;女方回帖則寫:“壹枝幸附,三生契合,七襄愧極,九如慶祝”等話。
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請吉日將迎親,謂成禮也”。即近代意義上的擇日《禮儀.士昏禮》雲“: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男家通過蔔問神靈,確定了娶親吉日後,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見。
即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為六禮最後壹道程序,即新郎親自去女家迎娶新娘。親迎意義有二:壹則表現由從妻居制向從夫居制轉變以後,母系風俗的傳承。男子親自去女家迎接新娘,表現出對女子的尊重。但同時,它也含有從夫居這壹婚制的到來是不可扭轉的事實,表現出男子要求從夫居的強烈願望。先秦時代,人們對親迎十分重視,自天子以至庶人多行此禮“。文定厥祥,親迎於渭。”是為周文王蔔得吉兆,納征定婚後,親迎太姒於渭水之濱。“韓侯迎止,於蹶之裏,百輛彭彭,八鸞鏘鏘”。是為諸侯親迎的隆重場面。反之,若不通過親迎之禮而成婚,則被認為不合禮制,會受到世人譏諷。故班固說孔子作《春秋》是寓褒貶,“譏不親迎”,在當時,
親迎被看成是夫妻關系是否完全確立的基本依據。凡未親迎而夫死,女可以改嫁。然而壹旦舉行了親迎之禮後而夫死,按禮俗規定,新婦就只能認命“,從壹而終”了。
六禮已畢,只意味著完成了成妻之禮,還須在次日完成“謁舅姑”,即成婦之禮;若公婆已故,則於三月後至家廟參拜公婆神位,稱“廟見”。
六禮始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婚姻程序,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範圍,在唐律、明律中都有類似的規定。這種婚姻程序是包辦強迫與買賣婚姻相結合的體現,充滿濃厚的迷信色彩。
通常與[三書]合稱[三書六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