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民間還廣泛流傳著忌“重喪”得習俗。浙江壹帶俗說“重喪”是指死者出生的年月日,與死者死時的時辰有幹支重字。俗稱“月不清”。遇上這類情況,要舉行特殊的喪儀,往往是在三、五更蓋棺,擡至郊外。喪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後,才呼號奔告親朋,然後再補喪禮。但是,在臺灣壹帶,“重喪”卻是指某種葬埋忌日而言。俗說在某日葬埋便會犯重喪,亦即喪家還會再死人。當地的重喪日為:壹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十二月己日,依次類推。如果因為特殊事情不得不於重喪日安葬時,要采取壹些儀式。符咒字,壹般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書“六庚天刑”; 二月書“六卒天庭”;四月書“六壬天牢”; 七月書“六甲天福”;八月書“六乙天德”等。不過,每月書寫字樣的規定都不怎麽嚴格,也有相互串寫的現象。但大體上就是這類字類推而已。
少數民族在殯葬擇日的信仰方面與漢族有相通的地方。東北地區的朝鮮族、赫哲族、滿族均選擇單日出殯,而不能在雙日出殯,據說,雙日出殯意味著要死兩個人。“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喪,也不能在死者的屬命之日出喪,否則不吉利。雲南壹帶的景頗族認為選擇出喪日期以十二屬相中會進洞的動物之屬相最為吉利,不如屬龍、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余天日忌出殯。貴州壹帶的侗族最忌“沖日”出喪。臺江縣巫腳鄉苗族出喪最忌“犯雙日”。廣西壹些民族地區則忌諱犯“重喪”日期出喪。白族若犯重喪,須在中堂掛壹匹紅綢,或在棺木上倒吊壹只雞,將其致死,在用筍葉做壹口小棺,把裝著死雞的小棺從門坎小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後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而西藏米林縣的#巴族,出喪的日期要由巫師行殺雞看卦儀式來定,以雞肝上紋路的走向顯示吉兇。另外,在壹些接近漢族的民族地區也有由“陰陽先生”的占卦儀式決定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