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女孩壹般五六歲就開始纏足。方法是將除大腳趾外的四個腳趾折斷,用長布條彎向腳底,形成竹筍形狀的“三寸金蓮”。其慘烈之痛,可想而知,這壹般都是迫於長輩的壓力。母親或祖母無視孩子的眼淚和呼喊,以履行自己的責任,確保孩子未來的婚姻。
這種人為的失能行為之所以能夠廣泛流行,是因為它以壹種人為的方式塑造了壹種獨特的“女性美”。五代以前就有贊美女子小腳之美的詩詞,五代以後纏繞的小腳甚至被稱為“金蓮”、“香鉤”、“步步蓮”等等。學者們甚至總結出焦姣的“四美”(形、質、姿、神)和“三美”(肥、柔、美)。到清朝。纏足很流行,沒有不纏足的漢族婦女。
事實上,這種審美心理包含著強烈的性意識。清代學者李漁甚至在《隨性之戀》中公開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滿足男人的性欲。因為小腳丫“香的讓人心碎。”玩起來足以讓人“千古賣魂”,他還總結了48種小腳的玩法。如:聞、吸、舔、咬、抓、脫、捏、推等。可以說,在古代,腳是女人除了生殖器和乳房之外的第三個“性器官”。經典《金瓶梅》中有“壹只襪子彎了,金蓮三寸,是築坑時破土的鐵鍬鋤頭”的說法。就連穿在小腳上的繡花鞋也被賦予了性的內涵。在清朝,壹個來自中國的留學生被日本海關官員要求解釋為什麽他帶了壹些小繡花鞋。這位學生羞澀地表示,希望能在課余時間看到愛人的“腳”。
除此之外,纏足似乎還有另外壹個目的。因為腳小,走路不方便,讓女性裹腳可以防止“外遇”。就像古埃及的男人不給妻子穿鞋壹樣;中世紀歐洲男人為女人制作貞操帶。事實上,在貧窮落後的中國,除了少數家境富裕的女性,大部分小腳女人都要謀生,她們付出的艱辛遠比壹個小腳女人多得多。
纏足作為壹種習俗,也導致了其他習俗的形成,如古代山西大同的賽跑,婦女在農歷六月初六向人們展示她們的腳,並以贏得贊揚為榮。
纏足在歷史上也是被禁止的。清朝康熙皇帝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頒布了類似的法律。直到清末海禁大開,纏足的習俗才在外來文化和先進知識分子的不斷呼籲中非常緩慢地消亡。尤其是辛亥革命後,從城市到農村的纏足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能看到壹些被稱為“解放腳”或者“半裹腳”的女性,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的習俗。體現了中國古代特有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它的消失表明了女性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誌著中國從傳統走向了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