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免試外語:
1、具有省級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門認可的壹年以上國外訪問學者、留學經歷,取得相關證書或證明,首次申報中高級職稱的。
2、晉升副高級職稱時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申報正高級職稱時外語要求屬同壹級別的。
3、公開出版過外文專著、或5萬字以上譯著(第壹作者)的。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博士學位者申報正高級職稱;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並獲得碩士學位者申報副高級職稱的;或全日制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者申報中級職稱的。
5、參加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I級申報中級職稱,或通過A級申報高級職稱的。
6、國家、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進入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壹、二層次人選或省“新世紀高層次人才工程”第壹層次人選;或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省政府專項津貼人員;或獲國家科技獎三等獎以上或省科技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或市州科技獎壹等獎前4名人員;或專業工作能力業績突出,在全省行業內或市州作出重要貢獻,受到省部級以上本專業表彰人員,申報高級職稱的。
7、在鄉鎮及以下單位(含在鄉鎮的縣市及以上直屬單位)工作,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職稱的。
8、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50周歲以上,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申報高、中級職稱的。
9、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學創作、群眾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其中,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應參加省組織的醫古文或古漢語考試)。
10、外語專業全日制大專以上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原有第二外語要求的;或外語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者申報副高級職稱的。
11、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12、同級申報轉換系列(專業)人員,晉升前壹職稱時已參加與現職稱級別要求相同的外語考試,成績合格的。
13、經組織選派,參加對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務期間申報職稱評審的。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免試計算機:
1、參加人事部組織的計算機軟件考試,獲得資格證書或水平證書者。
2、計算機專業中專及以上畢業者。
3、年滿50周歲者。
4、在鄉鎮以下(含鄉鎮)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5、經組織選派,參加對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務期間申報職稱評審的。
二、外語、計算機考試和水平能力測試成績有效期
1、2004年4月16日以後,按規定參加全國或原全省統壹組織的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的,在申報晉升級別要求相同的職稱時有效。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證不再有效(此規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屬政策性降分,並明確為當年有效的,過期無效。
2、水平能力測試成績作為參加相應級別職稱評審的必要條件,合格成績從測試當年算起,有效期為三年。
3、經省職改辦批準開展量化評審試點所涉及人員的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和水平能力測試成績,按《關於印發〈湖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審試行意見〉的通知》(鄂職改字[2006]7號)有關規定執行。會計等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外語、計算機應知應會培訓對象及證書有效期
(壹)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參加外語、計算機應知應會培訓:
1、工作地在縣(市)城區外的企事業單位,包括省屬或市(州)所屬的在縣(市)城區外的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連續時間滿3年的人員。
2、在野外及艱苦環境下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路橋、冶金、建築專業技術工作,連續時間滿3年的人員。
不符合應知應會培訓條件的人員,取得的培訓證書在評審時不予認可。屬免試條件人員不納入應知應會培訓範圍。
(二)外語、計算機應知應會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在申報同級專業技術職務時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