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9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財務處、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督促協調機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衛、行政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的相關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新聞出版(版權)政策研究,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調研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和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事項;負責新聞出版(版權)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培訓、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綜合業務處
組織協調機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出版(含互聯網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設立、變更的審核、審批工作;對網絡文學、網絡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負責報刊記者站的設立、變更審批;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審批工作;指導新聞出版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四)出版產業發展處(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貫徹國家新聞出版業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互聯網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及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出版產業展示交流活動,推動出版物“走出去”;承辦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遊戲作品的審核工作,對網絡文學、網絡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絡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指導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承辦新聞出版單位改革方案的審核工作。
(五)新聞報刊處
擬訂報紙、期刊的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期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動的監管;承辦報紙、期刊重大選題的審核工作;組織報刊審讀和輿情分析;負責報刊社駐蘇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六)出版管理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擬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調控出版物的書號、版號總量;負責對出版活動的監管;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承辦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出版單位年度出版計劃和重大選題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審核進口音像制品;承辦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的審核工作;負責動漫出版環節的管理。
(七)印刷發行管理處(出版物市場監管處)
擬訂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對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科書的印刷、復制、發行工作;規劃和指導全省性出版物展銷活動;負責進口出版物的管理;負責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服務,指導、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八)版權管理處
擬訂著作權管理、保護、使用和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核並指導其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處理涉外及涉港澳臺的著作權關系;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擬訂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