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建築設計規範》(JGJ 38—2015)第6.2.2條規定,對於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壹、二級耐火等級的基本書庫、特藏書庫、密集書庫、開架書庫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單層建築不應大於1500m2;建築高度不超過24m的多層建築不應大於1200m2;高度超過24m的建築不應大於10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應大於3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