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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論》文章校勘劄記

1.此次校對,《上論篇》以清康熙刻本為準,《上論後篇》以乾隆二十八年(1763)紀祖堂刻本為準。以清光緒31年新華三味書社刻本、益思(1905)張羽系列版為準;同時參與宋版《傷寒論》、《黃帝內經》、《靈樞》。

2.《論最後壹部》的目錄位於每卷的前面,今天會提前做成總目錄。

3.用現代標點法重讀原著,並對部分詞語進行註釋。

4.原書中的繁體字全部改成了規範簡體字。

5.原來的豎排改成橫排,方塊裏的“右”字改成了“上”。

6.由於書寫和雕刻造成的原版中的任何明顯錯別字都應予以更正。

7、俗字、異體字、古今字等。都是簡體字,學校裏也有講解。

8.凡原文與校本不同的,如明顯是原文派生的,則予以更正和說明;凡原版《傷寒論》與宋版《傷寒論》對傷寒的規定不同,或有所變更,或並存之處,均校釋;基礎書雖然和校本不壹樣,但原理都是共通的,不是隨便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