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八十壹章中的第壹章第壹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這是老子寫《道德經》的開宗明義之句,其分量是極重大的。如果這個開宗明義的第壹句話沒有弄清楚,那麽以下整本《道德經》都沒有法子好好地讀下去,更不要說如何去正確理解和實行了。然而,這個“道可道,非常道”壹句六字中,最關鍵的問題乃是:“常道”二字,到底應該怎樣詮釋、怎樣理解呢?
論者或謂,老子既然說出壹個“常道”來,而未加進壹步的解釋,正好給後人留有余地,幫他解釋發揮。縱觀古今,對“常道”的解釋大致分成兩類:壹是本著“六經註我”的原則,憑借自己的想象力與思辨力,創造或嫁接出壹個“常道”的意義來;二是本著“我註六經”的原則,從《道德經》裏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後把它們“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認為“常道”即是不可思議的、永恒不變的,那麽它必定是超越於萬有之上,或超越於可道之道的壹種“東西”。現存《道德經》註解,《河上公章句》雖歸“六經註我”壹類,但以長生成仙為旨趣,其所謂“常道”乃“自然長生之道”,故不入此類之大流。後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註》被歷代官學各界奉為“通行本”,他對此六句的解釋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誘在註解《淮南子·泛論訓》時,開始直白地說:“常道,言深隱幽冥,不可道也。”推到《關尹子》(偽書):“不可言者,即‘道’。”達到了極端。從古至今,不知道有過多少人註釋過《道德經》,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這麽解說的:“可以被人說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變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說出來的,就不是那壹成不變的永恒之道。”或許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總體意義,都是相差無幾。我們查看過《道德經》的16種英文譯本,這句話都被翻譯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譯文變易壹些字眼,也於大意無害。可見中外古今,俱是這般解說,就應該是鐵定了的,不容別人置喙!可是仔細推敲起來,這種訓釋的本身,不僅文法上有問題,意義和邏輯上都自相矛盾。
“道可道”中,第壹個“道”字是名詞,第二個“道”字是動詞,“可”字是副詞。第壹個“道”字是壹個總體的名稱,它的內涵應該是整本《道德經》的內容。“可道”,是去界定頭壹個“道”字,說它是“可以說明”的,引申來說,就是“可以思議”的。因為“言”為“心聲”,必先有思,後才有言。根據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說,如:“道之出口,淡乎其無味。”(35章)“道沖而用之。”(4章)“上士聞道,勤而行之。”(41章)“以道佐人主。”(30章)等等。這“道”不僅可以思維,可以議論,可以闡明,而且可以施行,並且很有實用價值。因此,“道,可道(言說和遵循)。” 這句話是沒有什麽可以懷疑的了。反之,古今解老者流,以“道”為不可言,與《道德經》自相矛盾,就大錯而特錯了。
可是,跟著來的“非常道”這壹句話就出了問題。這個“非”字壹般人都把它當“不是”講,“常道”是壹個專有名詞,在五千八百多言的《道德經》中,只出現了這壹次。“常道”可以當“平常之道”、“正常之道”講,也可以當“永恒之道”、“不變之道”講。二字《楚簡》本不存,證諸《帛書》本,原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今本以“常道”為“恒道”,蓋為漢人為避文帝劉恒之諱而改。把“常道”解釋成“不變的永恒之道”,乍然觀之,似乎比較接近“合理”,而古今中外壹般學者也大都是這麽解釋的。把“道可道,非常道。”前後兩句話連接起來,就自然變成:“那可以思議的道,但,並不就是那不變的永恒之道。”這樣初讀起來,似乎沒有什麽不妥,不過,如果我們把這句話反轉來讀,“常道乃不可道之道。”就是“那不變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議的,不可言說的,不可施行的,不可實用的……。”這樣壹來,問題可就大了。
我們接著必定要問:第壹,這個“常道”到底是個什麽東西?老子既然提出這個名詞,為什麽不說它是什麽,給它特別下個定義?第二,老子既然只提出而不加說明,大概是因為它是不可以說明的。既然是個不可說明的東西,那麽提它出來做什麽?第三,老子在《道德經》第壹句裏,就提出壹個“常道”的概念,可見是很重要的,甚至於比第壹個“道”字還重要些。可它又是壹個永遠無法“接觸”到的東西,那麽把它放在第壹句話裏,除了“否定”了第壹個“道”的總體意義上的重要性外,還有什麽作用?第四,老子既要些寫《道德經》來傳“道”,而第壹句話,就把“道”否定了,這是何苦來哉?因為除了“永恒之道”以外,就是相對的、暫時的、不穩定的“道”。用整本書來描寫那樣無謂的相對的“道”,又所為何來?第五,在短短有限的五千八百個字裏,要說“宇宙論”、“本體論”、“目的論”、“方法論”;還有政治、社會、經濟、軍事,甚至於策略。這麽多東西,為何還提出壹個毫不相幹的“常道”來?如此等等,還有許多連帶的問題,問不勝問。總之,是老子自己矛盾呢?還是解讀老子的人矛盾?
實在地說,老子壹書,“無”之以為用,“有”之以為利,非不可言說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謂不變不易,實為解老者之偏。
有些人強調“不可道的常道”,是把“常道”放在“道”之上的說法,等於替老子建立了壹個“自在天”。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不相信創世主。其他如猶太—基督教,就有壹個全智全能、自在、永在、無所不在的創世主“耶和華”,回教稱“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這個創世主是有人格的。把“常道”看成了創世主壹類地東西,甚而至於把老子這個“人”變成了個創世主。這個“命題”,牽涉到了由哲學到宗教的演繹,內容十分龐雜,不是本文的重點,只好到此打住。
有些人根據《道德經》說:“復命曰‘常’,知‘常’曰明。”(16章)意思是說:回復到根本(如葉落歸根),就叫做“常”。知道(認識)“常”的,就叫做“明”。他們把這句話說成:回復到根本就是“常道”,認識“常道”的,就是聰明。這似乎太簡易了,所謂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那《道德經》第壹句裏的“常道”,應該是個很重量級的奧秘字眼,而且註明了是“不可道”的。怎麽在這裏就這樣輕而易舉地馬馬虎虎地就“說明”了那個“常道”?知道葉落歸根就是“常道”,知道“常道”的就是聰明。這有什麽神秘不可說的地方?這個“常”字分明不是“常道”,應該是“常理”、“常規”或“常識”。不然,那個不可思議的壹成不變的永恒之道,不就成了個“紙老虎”了嗎?其次,例如“見小曰明,……是謂襲‘常’。”(52章)意思說:見得到微小之處,叫做聰明,……這就是因襲了“常道”。還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55章)這些地方,帛書《老子》用的也是“常”字,而不是由“恒”改成“常”字的,分明不能就把它認作第壹章裏的那個“常道”講,把它們當作同壹回事。
如後壹類的方式,雖然因王弼的引領而使絕大多數人盲從,但也並不是沒有壹兩個獨立思考的古今人士。古今研究《道德經》的學者們,對首章之句,不是沒有另壹種的讀法和解釋。他們把這句話做了這樣的解讀:“道,是可說明的;道,不是壹成不變、永恒的。” 《唐玄宗禦制道德真經疏》的解說接近於這種觀點:“道者,虛極妙本之強名也,訓通訓徑。首壹字標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萬物,是萬物之由徑,可稱為道,故雲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無定方,強為之名,不可遍舉,故或大或逝,或遠或返,是不常於壹道也,故雲非常道。”然而2000多年來,持此論者可謂鳳毛麟角。當代著名學者朱謙之先生在此基礎上給予更高度的概括和總結,他說:“老子著五千之文,於此首發其立言之旨趣。蓋‘道’者,變化之總名。與時遷移,應物變化,雖有變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謂常。自昔解《老》者流,以道為不可言。……不知老聃所謂道,乃變動不居,周流六虛,既無永久不變之道,亦無永久不變之名,故以此應物,則‘建之以常無、有’(《莊子·天下》),言能常無、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無,故曰:‘復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常,即非常也。”(《朱謙之文集》卷3《老子校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他把老子所說的“道”,定義為“變化之總名”,因為《周易》是周朝具有代表性的學術,“易”就是變化,宇宙萬有都在陰陽的相激相蕩、相輔相成中變化無窮。《易經》的大前提是:壹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變化,所以稱之為“易”。但變化不是沒有規則的亂變壹通,它是有壹定的法則的,所以稱之為“易簡”。壹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變化中,卻有壹樣東西是“不變”的,那就是“變化”的本身。變化的本身是不變的,也是不許變的。因為如果“變化”的本身都變了,那就變成沒有變化了。這樣就會破壞了大前提。所以稱之為“不易”。“不易”已經被包藏在“變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單獨強調。這壹點與老子整體思想沒有什麽不通之處。老子說:“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23章)天長地久,四時變化,都是可變可易,安有所謂“常”者哉?這種解法完全破解了 “不可道的永恒不變之常道”。
如果把“常道”仍看作壹個專有名詞。應該著重研究的就在這個“非”字上。“非”字可以當作“違背”解,可以當作“錯誤”解,……也可以當作副詞“不是”解。問題是:“非”字能不能當作“無、沒有”解?考諸古籍,《書經·大禹謨》:“後非眾,罔與守邦。”孔穎達疏:“君非眾人無以守國,無人則國亡。”其次,《元史·食貨誌》:“民非食貨則無以為生。”近代鄒容《革命軍·革命之原因》:“壹兩之稅,非五六兩不能完,務使鬻妻典子而後已。”以上之例,都是把“非”字當作“無、沒有”解。如果“道可道,非(無、沒有)常道。”那麽就徹底否決了常道的存在。排除了因“常道”而帶來的困擾,和朱、林二人殊途而同歸,也徹底解決了矛盾。不過,這裏比較更直截了當。
另外,還有壹種讀法,就是把“非常”兩個字連用,當作形容詞,去形容最後那個“道”字。也就是把這句話解讀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說: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談的“道”,既是可思議的,也是特殊的,不是壹般普通的道。唐代道士李榮曰:“道者,虛極之理也。……聖人欲坦茲玄路,開以教門,借圓通之名,目虛極之理,以理可名,稱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間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經註》)其意為:道即虛極之理,理是可以說的,所以道可道;但這個道不是人間常俗之道。今人已有壹些學者認識到這層意義,郭世銘先生《老子就竟說什麽?》壹書(華文出版社1999)以註原書思想的內在壹致性而超群出眾,他說:“整個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說清楚的,但不是人們壹向所說的那樣’。也就是說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時別人也在講道(事實的確如此),不過老子認為他們講得都不對,現在要重新來講。”這種解釋,即使並非老子要表達的原意,也道出了老子《道德經》蘊含的思想特征。不難想象,在老子寫書的時代,社會上還存在了壹些別的“道”,例如,周朝開國是的先王禮樂之道;鄭子產的治道;九合諸侯、壹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至少還有與老子同時,周遊列國的孔子,到處宣講的堯舜之道、《大學》《中庸》之道、宗祧體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說明,給它壹個與眾不同的定位,不是沒有道理的。不然他如何能開道家學派之先河!
老子是壹位大智大慧的人。他的書中有些話,都要叫人轉幾個圈圈,才能理解(辯證邏輯)。他這《道德經》的第壹句話,是不是“埋伏”了什麽“機關”在內?因為如果第壹句話就解歪了,那麽以下就不知道要歪到哪裏去了。如果解讀的人沒有“真知卓識”,遽而發言,就應了“言者不知”(56章)的話了。按老子的話,本來是:“甚易知,甚易行” (70章)的,可偏偏就“天下莫能知,莫能行。”(70章)因為老子老早就知道:天下人多愛自作聰明,會把最簡最易的事,弄得復雜萬分,就掉到自己的陷阱裏,出不來了。他就明說:“夫惟‘無知’,是以不我知。”(70章)因此,“知我者,希。”(70章)大多數的人把老子第壹句話就解歪了。對老子能不能有真知灼見,就在這第壹句話上,馬上就現底。莫非“道可道,非常道。”就是老子“埋伏”下的“試金石”?這樣說來,老子真偉大啊!真是微妙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