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北三苗的“北”字可作“甄別”解,又作“背,留善惡去。”講舜命官員對三苗進行考績,針對其君臣表現實行所謂“五流三居”的分散瓦解政策。
“夏人驅趕我們上高嶺,沒有田地我們自己砍,沒有田地我們自己挖。”流放到三危的三苗之民,經過壹段時間的辛勤的生產,開荒拓地,獲得了休養生息,恢復了生機。同時,又得到了壹些部落的加盟,人品增多,又漸而強大起來。此時,舜在除流“四兇”後,為了緩合內部矛盾的激化,曾“休德三年”,或許用了更長時間整頓、鞏固和清理內部關系,不再輕言用兵。禹請舜對三苗用兵,遭到舜的拒絕。
《帝五世系》:“有苗氏負固不服,舜乃修文教三年,執於戚而午之,有苗請服”。
《呂氏春秋·上德》:“三苗不服,禹請攻之”,是以強大的武力作後盾,“三苗乃服。”
《荀子·賦篇》:“幹戈”不用三苗服。”
古史大言舜之德政,基實,“執幹戚而午之”,是以強大的武力作後盾,“三苗乃服。”夏與三苗相處的時間極長,或友好利用壹面,或武力征服壹面。或利用、或消滅、原無壹定。
和平相持的時間不會太長。當舜將目光從甘、陜、謂河流域轉向黃河中下遊平原,面對東夷的挑戰,他決心清除後患,“執幹戚而午之”,“分北三苗”,用政治手段解決三苗問題。可謂:不戰而屈人之兵。
“五流三居”。針對三苗氏族部落極多,支系紛雜,分布有遠有近,有親有疏的狀況,史前文明的政治手段來處置苗民的方法擬已不少:有“竄”,有“施象刑“有”“宅”或安插;有“丕敘”,大張齊鼓的聲討,或使之就範······內部的分化瓦解,“不令相從,善惡明”,進壹步削弱了三苗的力量。
《正義》曰:“前流四兇時,三苗之君竄之西裔更紹其嗣,不滅其國,舜即政之後,三苗不復從化,是暗當黜之,其君臣有善有惡,舜復分北流其三苗。北,背也。善留惡去,使分背也。”又雲:“幽明有別,黜退其幽者,或奪其官司爵,或徙之遠方。升其明者,或益其土地,或進其爵位也。”
被“五流者”為“暗”:愚昧、糊塗、兇頑、復不從化。於是,三苗之中的大部分氏族部落又面臨舜的軍事擠壓被迫離開三危,向東南,渡西漢水,翻過三危以南,西秦嶺終年積雪的疊山以東的徽(縣)、成(縣)盆地,再渡過嘉陵江上遊而進入漢水流域。
而那些未隨大部遷徙的“三居”者,則與當地羌人融合,演化成了中國古代的“ 羌 ”。古克稱:“西羌之本,出自三苗”,那斷然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