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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書範本下載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壹、《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麽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壹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壹制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壹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vs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壹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壹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壹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了解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壹致意見上後,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壹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壹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壹式四份。 3、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復印、復制、翻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時,如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時,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4、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壹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5、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 (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6、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後,必須與學校補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壹致後,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壹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