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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復初的雜考

鄭復初之本名

由宋濂的《悲海東辭》可知,鄭復初之“復初”為字,非名。其名,宋濂以及元明之際作家的詩文集中均作“原善”,然清代的方誌中有作“元善”的。

《(雍正)江西通誌》卷五壹《選舉三》“延佑五年戊午霍希賢榜”列有“鄭元善”名,並註明“玉山人,德興丞”。[6]

《(同治)玉山縣誌》卷八上《人物·儒林》:“鄭元善,字復初。性穎悟不群。弱冠慕伊洛之學,慨然以古人自期待。壹時學者多宗師之。登延佑戊午進士,授德興縣丞。為取強直自遂,不茍詭隨。郡守嘆曰:儒教之見於此如是夫。”並註明史料來源為“前府誌”。[7]

《(同治)廣信府誌》卷九之三《人物·儒林》:“鄭元善,字復初,玉山人。”傳文與縣誌大體相同,只是“登延佑進士”,沒有明確哪壹年。註明來源為“舊誌”。[8]

“原善”與“元善”,何者為是?古人常說“元復”、“壹元復始”,初也是始的意思,“復初”也就是“復始”,根據古人名與字之間有壹定聯系的原則,當以“元善”為是。今天我們所能看到的元明時的作家詩文集中寫作“鄭原善”,當是明朝人因避太祖朱元璋諱而加以篡改的結果。 據《(光緒)處州府誌》卷十三《文職壹》,可知鄭復初任處州錄事是在元泰定年間。[9]而劉基正是在泰定元年進入處州路治所在地的學校讀書的。因此,劉基師事鄭復初也當在泰定年間。

錄事壹職,諸種劉基傳記著作都沒有講清楚。實際上,錄事壹職,晉代始設,晉代於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中設有此職,掌管文書。以後歷代都有。元代於各路總管府治所在地均設有錄事司,錄事司設有錄事壹職,據《元史》卷九壹《百官七》:“錄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壹司,以掌城中戶民之事。中統二年,詔驗民戶,定為員數。二千戶以上,設錄事、司候、判官各壹員;二千戶以下,省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置達魯花赤壹員,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盜之事,典史壹員。”[10]可知在元代,錄事作為錄事司之官員,職守是管理路治所在地壹城中戶民之事即民政性事務。這與以前各朝純粹掌管文書的錄事壹職相比,職權無疑擴大了。但因為元初至正年間開始在錄事司設有只有蒙古人或色目人才能擔任的“達魯花赤”即主持官,故錄事仍處於附從的地位,實際職權仍然有限。 周群先生的《劉基評傳》中說:“鄭復初是壹位‘精通伊洛之學,望重當世’的飽學之士,被‘四方從之者號為“四經師”’”。[11]據書中的註釋,引文出自《宋元學案補遺》卷五十二引宋濂語。

查《宋元學案補遺》卷五二《艮齋學案補遺》“鄭氏門人”下“教授季春谷先生仁壽”條,發現有這些文字,註明出處正是“《宋文憲集》”。原文為:“季仁壽,字山甫,龍泉人······初先生承家學,治《易》、《春秋》。及從上饒鄭先生原善遊,受《書》、《詩》二家,所造益精,四方從之者眾,號為‘四經師’。為《春谷讀書記》二百卷,《易》、《詩》、《書》、《春秋》,皆有衍義。”[12]

這段文字,見於宋濂的《元故婺州路儒學教授季公墓銘》[13]。它清楚地說明,號為“四經師”的不是鄭復初,而是他的弟子季仁壽,因為季仁壽精通《易》、《詩》、《書》、《春秋》四經,故有此稱。因為看到不止壹種論著中弄錯了這件事,特此糾正於此。 [1] [明]劉基:《誠意伯文集》卷首,《四部叢刊》景明刊本,商務印書館1926年版。

[2] 周群:《劉基評傳》,第3頁,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3] 呂立漢:《千古人豪——劉基傳》,第17頁,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 [清] 王梓材、馮子濠:《宋元學案補遺》卷52《艮齋學案補遺》,《四明叢書》第五集,民國二十六年(1937)張氏約園刻本。

[5] [明]宋濂:《宋文憲公全集》卷48《悲海東辭》,《四部備要》本,上海中華書局1929年版。

[6] 《(雍正)江西通誌》卷51《選舉三》,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

[7] 《(同治)玉山縣誌》卷8上《人物·儒林》,《中國地方誌集成·江西府縣誌輯》,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8] 《(同治)廣信府誌》卷9之三《人物·儒林》,《中國地方誌集成·江西府縣誌輯》,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

[9] 《(光緒)處州府誌》卷13《文職壹》,《中國地方誌集成·浙江府縣誌輯》,上海書店1993年版。

[10] 《元史》卷91《百官七》,第2317頁,中華書局1976年版。

[11] 周群:《劉基評傳》,第3頁,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

[12] [清] 王梓材、馮子濠:《宋元學案補遺》卷52《艮齋學案補遺》,《四明叢書》第五集,民國二十六年(1937)張氏約園刻本。

[13] [明]宋濂:《宋文憲公全集》卷15《元故婺州路儒學教授季公墓銘》,《四部備要》本,上海中華書局192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