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生折割意思是人為的使人殘疾以獲取他人的同情。
《明律》中有壹個記載: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裏安置。為從者斬。也就是說,壹旦發現采生折割的人,便是淩遲處死的罪,他的妻子兒子家人就算是不知情,也得流放兩千裏。
首先說說這刑罰有多重,斬首這刑罰其實已經夠重了,而被淩遲的犯人可以說是極盡痛苦才會死去。在明代中壹***有三種罪名會被處以淩遲處死,除去采生折割外,便是謀反、殺壹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殺死家人 、奴婢等,殺死親夫等等,都是因為殺人判刑。從這些可見,采生折割等同殺人,但它實際上更為狠毒。
《辭源》上的解釋是,古代迷信的壹種罪惡行為,主要方法是,歹徒殘害人命,折割生人肢體。取他人耳目臟腑之類,用以和藥,以欺騙病人。因為書是現代人所寫,所以並非完全準確,準確來說,並非以治病為名。而是將人殺害後肢解,也就是民間迷信的收采生魂,跟漢代流傳下來的巫蠱活動或許有壹定的關系。
就是說人為的制造壹些殘疾,以此來博得人們的同情,通過路人的施舍得到錢財。壹般來說因為體力的對比,被采生折割的往往都是老人或者兒童、婦女,他們先用壹些小手段將人騙走。騙走之後活活的打斷他們的手腳,為了防止泄露,可能還會給這些人灌下啞藥,好使其不能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