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三年制初級中學教科書《語文》第六冊第五單元,節選了兩篇關於諸葛亮的古文:壹是《隆中對》,二是《出師表》,如此集中地反映壹個歷史文化現象,在解放後的教材中還是第壹次。可是,在教材使用中,人們卻發現了許多問題。
首先,《隆中對》的題解中註明:“隆中,山名,在現在的襄樊。”這倒不錯。其次,在《出師表》中對“躬耕於南陽”的解釋是:“南陽,郡名,在現在湖北襄陽壹帶。”這倒讓人納悶了:湖北的襄陽在漢代屬南郡,與南郡壹水之隔的南陽郡轄37縣,是並立的兩個郡,南陽什麽時候到南郡去了?第三,教材前邊的彩頁上,上邊是嶽飛書寫的《前出師表》,下邊是隆中的武侯祠牌坊,給人的感覺是嶽飛書寫《前出師表》是在隆中所為。嶽飛在南陽武侯祠壹氣呵成的書法名篇《前出師表》,這可是沒有爭議的!更見“技巧”的是嶽飛的這篇書法有頭有尾,就是沒有“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的話,因為這是諸葛亮說的,如果有了這句話,躬耕地的“隆中說”豈不是動搖了?把這三處聯系起來看,似乎存在壹條明顯的邏輯推理:《隆中對》應是在隆中的談話(其實應該是《草廬對》),南陽又在襄陽,嶽飛書法《前出師表》和古隆中又緊密地聯系在壹起。這樣,諸葛亮躬耕地在襄陽似乎真的是千古鐵案了。
正當人們對國家頒布的通用教材何以出現如此錯誤問題而百思不得其解時,2003年7月18日《襄樊晚報》刊發了該報記者釋喻的文章——《〈隆中對〉復出的背後》,該文用五個部分(起源、提案、奔波、成功、聲音)較為詳細地介紹了襄樊方面為使《隆中對》重上語文教材而五上北京“做工作”等壹系列鮮為人知的內幕。文章還引用壹學生家長的話說:“當我們的孩子長大成人後,就不會再有襄陽、南陽之爭了,畢竟在教科書上已經把這件事情說得很明白了。”他們“明白”了,我們卻糊塗了——到底諸葛亮躬耕在南陽,還是襄陽?
南陽、襄陽的躬耕地之爭,絕不是從茲而始,但為了爭名人諸葛亮的“躬耕之地”,竟然不惜五上北京“做工作”,這種事情也真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了,不知道諸葛亮地下有知,聽到這樣的事會哭還是會笑,抑或是哭笑不得。
諸葛躬耕在南陽
關於諸葛亮受劉備三顧之地的最初記述是在蜀漢建興五年(公元227年)諸葛亮出師北伐前所作的《出師表》中:“臣本布衣,
躬耕於南陽,茍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諮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西晉陳壽在其所著的《三國誌·諸葛亮傳》中全文收錄了諸葛亮的《出師表》。
至東晉時期,王隱所撰《蜀記》稱隆中有諸葛亮“故宅”及習鑿齒的《漢晉春秋》稱隆中隸屬南陽郡鄧縣,由此引發了壹場曠日持久的南陽、襄陽躬耕地之爭。自習鑿齒肇始,南北朝時期不斷有記載襄陽隆中與諸葛亮有關的文獻,酈道元為《水經》作註時,根據東晉時期的王、習諸說,再加上自己的臆斷,將諸葛亮的“家”、“宅”明確為躬耕之地,自此而後,諸葛亮躬耕襄陽隆中說正式形成。
此後唐、宋、元、明諸代,議者紛紛,爭持南陽、襄陽者各執其說,互不相讓,明代《三國演義》的作者羅貫中未知孰是,在書中既說襄陽三顧,復雲南陽躬耕,雲裏霧裏,讓人不明就裏。至清代時,雙方爭執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以至於當時在南陽任知府的顧嘉蘅作了這樣壹副對聯:“心在朝廷,原無論先主後主;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陽南陽。”雖意圖息事寧人,但卻並不能讓雙方心服。
1987年,國家決定發行“三顧茅廬”郵票,“三顧”事件發生於何處成為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因此引發了壹場波及全國的學術之爭。待到郵票問題塵埃落定,南陽方面小勝壹局的情況下,卻又出現了輿論大嘩的“教科書事件”,本報曾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教科書事件中的南陽襄陽躬耕地之爭,已經不再是壹場學術之爭,而是變成了壹種利益之爭。”
《隆中對》這個名稱,其實本應作《草廬對》。陳壽整理《諸葛亮文集》的時候,用的還是《草廬對》這個名字,至南朝梁昭明太子《文選》收錄此文時,惑於習鑿齒《漢晉春秋》所言,定名《隆中對》。後世以訛傳訛,而清代流傳最廣的古文讀本《古文觀止》也沿用了這個說法,這大概就是中學語文課本的主要依據。
之所以會出現襄陽與南陽的“躬耕地”之爭,是因為諸葛亮既曾生活在襄陽,又與南陽有著不解之緣,他是先隨叔父到襄陽投奔劉表,又因叔父病亡自己不願投靠劉表,轉入南陽並躬耕於此,所以襄陽有諸葛故宅,南陽則為躬耕之地,三顧茅廬的事就發生在臥龍岡上。
隆中原本屬南郡
諸葛亮在《出師表》中明確無誤地說:“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所以,南陽的武侯祠應當是名正言順的。襄陽方面則說,諸葛亮隱居隆中,而隆中當時屬南陽郡的鄧縣。因此隱居隆中即躬耕南陽,隆中才是諸葛亮真正的隱居之地。這是南陽、襄陽兩地爭論的焦點。看來,問題的關鍵在於:漢代的南陽郡究竟包括不包括隆中?
“隆中”這壹地名,較早出現於東晉王隱《蜀記》及習鑿齒的《漢晉春秋》。《蜀記》曰:“晉永興中,鎮南將軍劉弘至隆中,觀亮故宅,立碣表閭,命太傅掾犍為李興文曰‘天子命我於沔之陽,聽鼓鼙而永思,庶先哲之遺光。登隆山以遠望,軾諸葛之故鄉……’”這裏的“隆山”是否即今日隆中呢?並不壹定。因為李興謂“天子命我於沔之陽”,這個“陽”字值得研究。中國古代壹般是山南水北曰陽,漢代也不例外。這裏的“沔之陽”,指的應該是漢水以北,那就顯然不是今日漢水以南的隆中了。
習鑿齒的《漢晉春秋》講得明確壹些:“亮家於南陽之鄧縣,在襄陽城西二十裏,號曰隆中。”然而,習鑿齒“隆中屬鄧縣”的說法,目前尚未從漢晉的史籍中找到根據。南陽郡之得名,基本上符合古代山南水北之意。《史記·秦本記》載,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年)“初置南陽郡”。註引《正義》曰:“秦置南陽郡,在漢水以北。”東漢時期,著名的科學家、南陽人張衡曾表述自己的家鄉為“陪京之南,居漢水之陽”。即是說,南陽在洛陽之南,居漢水以北。《晉書·地理誌》記“荊州”時,曰:“六國時,其地為楚。及秦……以楚之漢北立南陽郡。”胡三省註《資治通鑒》也說:“秦置南陽郡,以南山之南,漢水之北也。”這些記載,都說明漢代的南陽郡是在漢水以北。而襄陽則隸屬於南郡。據《秦會要訂補》中的《名勝誌》引習鑿齒《襄陽記》曰“秦兼天下,自漢以南為南郡”。看來,秦漢時期的南陽郡和南郡是以漢水為界的。當然,這種以漢水為界的並不絕對。它只是就壹個大的區域範圍而言,即南陽郡的大部分地區在漢水以北。因為秦置南郡、南陽郡之初,以漢水為界,漢代已開始突破了這種界限,如南陽郡之武當、築陽兩縣在漢水以西即是。然而就山都到襄陽東的百余裏地而言,直到東漢末年,兩郡仍以漢水為界。
若參照《中國歷史地圖集》,這個問題就更清楚了。漢水自武當縣起,從西北向東南流。過了山都縣(今湖北谷城南),則開始向東流。襄陽東地又折向南流。壹般所說的漢水南北即是指從山都南到襄陽東這壹百多裏間。既然南陽郡和南郡在此以漢水為界,位於漢水以南的隆中怎麽能屬南陽郡的鄧縣呢?難道隆中竟成了“阿拉斯加”壹樣的“飛地”?
再從南郡和南陽郡建立的時間來看,南郡建於公元前278年(《史記·秦本記》載: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南陽郡則建於前272年。南郡的建立早於南陽郡六年,秦在漢水以南置南郡時,不可能獨獨留下壹個隆中,六年以後再劃歸漢水以北之鄧縣。另外習鑿齒自己關於襄陽、南陽的記載也多歧異之處。習鑿齒既在《襄陽記》中說“秦兼天下,自漢以南為南郡”,未言漢代有所改易,又說隆中屬漢北之鄧縣。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劉備至襄罪“擅興”
劉備三顧諸葛草廬,那麽諸葛亮的草廬或者說他的躬耕地,應當在什麽地方呢?以古代將領領軍之通制,應在劉備駐屯的新野城附近的某個地方。
我們可以從劉備與劉表的關系看躬耕地的所在。劉備來到荊州後,從軍隊到駐兵地乃至軍糧的供給,無壹不是從劉表手中得到的,事實上已經成為劉表麾下的部將,自然要處處受其節制。況且新野之地北有強敵曹操,南有“帶甲十余萬”的劉表,而劉備自己勢單力薄,不敢輕舉妄動,“備時羈旅,客主勢殊”,只能老老實實地寄人籬下,為劉表防守荊州的北大門。
盡管劉表對劉備是“以上賓之禮待之”,然而並不信任他,此中主要的原因是劉表“憚其為人”。劉備自起兵以來的10多年裏,始終沒有爭取到自己的固定地盤,掌握的軍隊數量也不多,他先後投靠過曹操、袁術、袁紹等人。由於他暗中培植個人政治勢力並發展自己的軍事力量,時間不長,不是被人驅趕出去,就是他叛離對方。因之時人如曹操、孫策兄弟以及陸遜等人都罵他是“奸猾”之人,劉備朝三暮四,對他的為人劉表心裏頗為清楚。而劉表在性格上又恰恰是個“外寬內忌,好謀無決,有才而不能用,聞善而不能納”的心胸狹窄之人,所以他對劉備表面上雖然“厚待之”,但在內心裏卻是很不信任的,“然不能用”,“不甚信用”。
建安十二年春夏之際,曹操北征烏桓,這時“劉備說表襲許,表不從”。曹操率軍北上親征,趁其後方兵力空虛,劉備建議攻打許都,應該說這個建議是正確的,但是劉表對他懷有戒心,並未采納。為籠絡劉備,劉表有時把他請到襄陽來“宴會”壹番,做做“外貌儒雅”的表示,以安撫其心,讓劉備防守好北大門,但對其始終是采取不信任的態度,“重任之則恐不制,輕之則劉備不為用”,所以劉表不能不對之多加防範。隨著劉備在新野駐屯日久,影響逐漸擴大,劉表對他的戒心就更大了,“表疑其心,陰禦之”,對其警惕性更高了,不會允許劉備隨意到自己政治和軍事重地襄陽來的。而劉備對劉表的此種態度不會沒有覺察,無奈自己正處於走投無路之時,沒有辦法。
秦漢時期有普遍實行的著名軍法——“擅興法”,此法規定:率兵將領未經皇帝或上級主將的命令擅自發兵,或是將領擅自出界、離部,都要受到軍法的嚴厲制裁。《漢書·功臣表》載:“侯李壽坐為衛尉居守,擅出長安界,送海西侯至高橋……誅。”李壽乃京師宿衛軍官,未經允許擅自離開長安城送客,依軍法被處以死刑。又《漢書·王尊傳》載:“護羌轉軍校尉王尊,於押運軍糧途中,遭羌族軍隊包圍,尊以千余騎突羌賊,功未列上,坐擅離部屬,會赦免歸家。”可見軍法規定了對將領擅自出界和離部是要嚴懲不貸的。
漢末軍閥混戰乃至三國鼎立時期,軍閥們對各自的率兵將領和士兵都控制得極為嚴格,因之也都在堅持實行“擅興法”和“士亡法”。曹操“時天下草創,多捕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孫權“時法:謀叛,刑三族”。實施此法的目的不外乎牢固掌握將領和軍隊,把握戰機,以取得戰爭勝利。
寄人籬下的劉備自然懂得違反“擅興法”的結果,只能忠於職守,在劉表指定的駐軍範圍內活動,不敢越雷池壹步,沒有劉表的命令他是不敢擅自興兵或外出的。建安七年“劉表使劉備北侵至葉”,建安八年劉表“使(備)拒夏侯?、於禁等於博望”。說明劉備的軍事行動是受劉表節制的,沒有劉表的命令他絕不能擅自行動。
從新野到襄陽(今湖北襄樊市)直線距離有壹百多華裏,古代軍將最方便的交通工具莫過於騎馬。劉備三顧諸葛草廬,興師動眾,驚動鄉裏,劉表對此不會沒有耳聞,這肯定會觸犯他的“疑忌”之心,而且劉備的舉動壹旦超出新野地界,擅離部屬,就違反了“擅興法”。劉備絕不會冒此風險,到襄陽的隆中去訪求諸葛亮的。因此諸葛亮的躬耕地不可能在襄陽隆中。
掩映於蒼松翠柏中的南陽武侯祠,是諸葛亮當年曾經結廬居住、荷鋤躬耕的地方。全國目前尚保存九處武侯祠,南陽武侯祠僅次於成都的武侯祠而位居第二,位於南陽市區的臥龍岡上。據說從晉代開始,南陽人就在臥龍岡上建祠修院,對諸葛亮進行紀念。以後歷經兵火,屢建屢毀,直到清康熙年間才又按照原貌再次重建。
在元、明、清歷朝的《南陽府誌》中稱:“臥龍岡在南陽府西七裏,起自嵩山之南,綿亙數百裏,至此截然而止,回旋如巢,然草廬在其內……其下平如掌,即侯躬耕處。”這壹段文字描述了臥龍岡的地理形勢,它綿亙數百裏,宛若壹條回旋的巨龍。顯然,這裏是風水寶地,因號曰“臥龍岡”,諸葛亮則選擇於此躬耕隴畝,並因地而“藏修發跡”,人稱“伏龍”或“臥龍”。明《地理誌》曰:“時人喻孔明為臥龍,因號其岡雲。”明代將領俞大猷在《重建諸葛亭記》稱:“昔諸葛亮先生躬耕南陽時,人以‘伏龍’稱之,故名曰其所居之岡曰臥龍岡,是山因先生而得名也。”不論是人因地而得名或山因先生而得名,都說明諸葛亮在南陽臥龍岡居住過,臥龍岡即武侯躬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