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為例,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本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體育等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宗教活動。 (五)指導本市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指導區、縣級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建立和落實基層民族、宗教工作責任制。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0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專職委員2名。內設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經濟發展司、文化宣傳司、教育司、國際司、規劃財務司、人事司等8個職能司(廳)。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承擔機關的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轄有民族大世界商場、國家民委招待所等。 為促進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發展,國家民委轄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同時,還招收壹部分漢族學生。國家民委所屬的中央民族管理幹部學院承擔著培訓少數民族幹部的壹部分工作。 國家民委轄有壹些企事業單位。如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中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國民族博物館、中國民族語文翻譯中心、民族團結雜誌社、民族出版社; 民族畫報社、中央民族歌舞團、民族文化宮及中國民族經濟開發服務總公司等。原屬國家民委的中國民族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中國民族旅行社等企業已與機關脫鉤。 國家民委負責指導地方民族工作,與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國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門保持著密切的工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