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國學皆由官府興辦,而且教師也皆由官員充任。因為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懂得貴族禮制的官員,而當時體現這種禮制的典章文物與書籍都保存在官府,由專門的官員保管掌握,這些官員實際上就具有了教師的社會角色,所以“學在官府”、“官師合壹”就成為西周官學的顯著特征。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急劇變革,官學的壟斷地位被打破,私學湧現出來與官學分庭抗禮。直到秦漢時期新的官學才重新占據了主導地位。秦朝禁絕私學,推崇“以吏為師”的教育方式,以便培養實用的人才。
漢朝建立後,撥亂反正,不僅允許私學發展而且進壹步建立起完善的官學體系,為古代的學校制度奠定了基礎。漢代的官學制度建立於漢武帝時期,學校***分五級,中央設太學,地方按行政等級設學、校、癢、序四級。當然,就整個漢朝地方的實際情形來說,很多地方限於條件,學校廢置無常,並未形成這種等級秩然的教育體系。太學屬於大學,教授者由學有家法的“博士”擔任。學生稱“博士弟子”或“諸生”與“太學生”,按照嚴格的標準從各地選拔而來。太學的教學內容是儒家的“五經”。每經各有“家法”,每師各有“師法”,學生必須嚴守,不許逾越。起初規定壹年壹考,及格者授官。東漢時改為兩年壹考,及格者授官,不及格者重修。考試的方式主要是射策。答題通常是寫壹篇議論文。答題不合格,稱為“不中策”,可以再次射策。中策分甲乙丙三科,中策者分別授予郎中、太子舍人、文學掌故等官職。除太學外,漢朝中央還設過特殊的學校,最突出的是漢靈帝時的“鴻都門學”,專習書畫辭賦,稱得上是專門的藝術學校。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頻仍,學校時置時廢,數量銳減。但西晉初年太學壹度發展較快,在學人數激增。朝廷為保證貴族子弟教育,晉武帝時在太學之外另立國子學,規定五品以上官員子弟人國子學。這是古代在太學之外設立國子學之始。北魏時,在太學與國子學之外,又設立四門學,並遍置州郡學。三國時期衛覬奏請置律博士教授刑律,招收律學弟子員,培養專門的法律人才。此後,後秦與南朝的梁皆設律學,使秦漢相沿的“以吏為師”的法律教育方式為之壹變。晉武帝立書博士及弟子員,教習書法。這是中國古代專門的書法學校的開始。此外,南朝宋文帝時開設醫學,培養醫學人才。這些專科對於隋唐時期專科教育的開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隋朝的教育得到蓬勃發展。隋文帝時從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官學。在中央設國子寺,置祭酒,專門管理學校的教育工作。這是中國歷史上專門設立教育行政部門和設置專門教育長官的開始。在國子寺下,設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五學。在太常寺所屬的太醫署和太蔔署設置醫博士和太蔔博士。另在太仆寺中設獸醫博士,在大理寺設律博士。
唐朝的教育制度進壹步完備,建立了龐大的學校體系。中央直屬的學校有所謂“六學”: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律學。六學直隸國子監,長官為國子祭酒。此外,有門下省統屬的崇文館、東宮統轄的弘文館和太醫署統轄的醫學。地方按行政區劃,各設府。州、縣學,並設醫學,作為傍系。唐朝尊崇道教,中央及地方都建立了崇玄學,專門學習道經,學生畢業可參加道舉考試。
唐朝完備的學校系統,不僅喚起了國內學生的學習熱情,而且也對周邊國家產生了很大的吸引力。高麗、百濟、新羅、日本、高昌、吐蕃相繼派遣弟子來留學,有力地促進了唐與周邊地區的文化交流。
宋朝的官學制度因襲於唐朝,但由於宋代有過幾次興學高潮,所以官學制度進壹步得到完善。國子學是國家最高學府,太學是中央官學的主要形式。王安石變法,曾在太學推行三舍法,即按學生成績分班升級。專科教育繼續發展,除舊的書學、律學、算學、醫學外,新設畫學與武學。宋朝的地方官學也較為完善。按照路、州、縣三級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凡州、縣兩級皆設官學。在教學行政管理上,形成明顯的特點,如設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長官,政府撥給學田,保障教育經費等。
元朝是少數民族政權,學校制度帶有鮮明的特色。中央官學分為國子學、蒙古國子學和回回國子學三種。國子學的管理實行積分升齋法與貢生制。積分升齋法:將學生按程度分別編人不同的齋舍,初為三齋,後改為六齋。六齋東西相向,下兩齋稱“遊藝”、“依仁”,程度最低,學習小學;中兩齋稱“據德”、“誌道”,學習《四書》、詩律;上兩齋稱“時習”、“日新”,程度最高,學習《五經》,明曉經義。學生每季考試,依次遞升。“貢生制”,就是指此種選拔優秀生員直接授官的制度。蒙古國子學,是從蒙漢官員子弟中選拔才性優異者人學,以蒙語教授《通鑒節要》壹書,經考試成績優異者量才授官。回回國子學,招收公卿大夫及富室子弟,學習波斯文,為各官署培養翻譯人才。
元朝按路府、州、縣四級設立學校。諸路皆設提舉學官管理教育。地方也設蒙古學,主要學習蒙古字學、醫學和陰陽學(天文歷算)等專門內容,目的在於為地方政府培養專門的人才。
明朝的教育制度因於元代,但更加詳備。中央官學為國子監。國子監諸生按程度分為六堂:初等生員通《四書》者,人“正義”、“崇誌”、“廣業”三堂;修業壹年半以上,考試合格者,升入“修誌”、“誠心”二堂;再修壹年半,經考試升入“率性堂”。生員學習的內容以《四書》、《五經》為主,同時要閱讀《性理大全》、劉向《說苑》、《禦制大誥》、《大明律》。
明朝的國子監出現了兩個值得註意的現象:壹是擴大了教育範圍。凡中小地主子弟均有機會進入國子監學習,為廣大的中小地主分享政治權利提供了機會;二是監生的身份可以通過金錢獲得,出現了例監與捐監。
明朝的地方學校較以前更為發達。明太祖立國之初,就在全國各府、州、縣及邊防衛所設學,發達的地區甚至在鄉村設村學。不過,在明朝科舉取士的環境中,學校教育完全成為科舉的附庸,八股文的學習成為最核心的內容。明朝為加強地方教育的管理,各省設學政主管教育行政工作。學政在任三年,主要負責對生員的考試。通常是兩次,第壹次是歲考,第二次是科考。選取歲考壹二等生員加以復試,名列上等,即獲得鄉試資格。
清朝的官學制度皆沿自明代,變化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