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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分封制

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地封侯”制,或“封王建諸侯”,或簡稱“分封制”。諸侯皆在王姬之外,各建壹州。封的原因有三:壹是同姓(姬姓)的親戚,二是功臣,三是古代皇帝的皇後。《荀子·儒》曰:“周初建國七十壹國,姬姓獨住五十三人。”諸侯與皇帝有隸屬關系,有保衛領土、保衛皇族、朝貢納稅、朝覲報告的義務。諸侯在封建國家是君主,剛封的時候是半獨立的,封建國家也實行分封制。國內壹部分土地直接歸諸侯控制,壹部分土地分封給他的卿大夫作為封地。同樣的,卿大夫把土地給了士子,士子直接統治剝削老百姓。中國的等級分封制也是和宗法制度,也就是長子世襲制結合在壹起的。這種層層分封形成了壹座政治寶塔,壓在勞動人民身上。從皇帝到秀才,都是各級貴族,老百姓以農業勞動者為主。

商朝的政治制度是國聯。國方是壹個部落群體,國方聯盟的體系是在原有部落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沒有打破部落,保留了原有的人類社會組織。商朝以商部落為中心建立國家政權,商王控制聯盟力量,稱霸各國。人類最初建立的政治制度大體是這樣的。西周的封建國家,打破了部落形式,分為各地建立的王國。它不是以部落群的首領為統治者,而是主要以周王室同姓的親屬為劃分對象,重新建立制度。同時以宗法制強化王權,解決各級行政權的繼承問題。這種制度顯然比國聯更有效,因為壹方面,各諸侯國與中央政府(王室)之間的藩屬關系已經形成;另壹方面,諸侯國與王室之間的血緣關系保證了政治隸屬的有效性。當然,西周不可能打破所有的部落組織。為了控制全國,同姓親戚、英雄、公婆封的土地,要麽是戰略要地,要麽是富人區。同時,封地伴隨著大量的物資、武裝和人口,保證了統治效果。可見,西周的封建制度和宗法制度比夏商時期更加成熟。但宗法血緣關系並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系,血緣關系會在幾代之後逐漸疏遠。壹旦封國力量強大,中央政府的控制效果必然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