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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保護措施

版權保護措施:1。政府保護:國家需要對網絡環境進行治理,取締和關閉從事侵權活動的非法網站,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打擊盜版和盜用版權行為,嚴厲處理這類犯罪分子,最大程度上保護原創作者。2.各方面的監管:各職能機關要進行不間斷的監督檢查,查處各種網絡行為,按時檢查部分服務引擎,做好管理,堅決控制提供鏈接服務的搜索引擎網站侵權,網絡環境會更好。第三,規章制度的保障:也需要地方各級政府進行嚴格的規章制度,讓我們的地方職能部門進行嚴格的檢查,進行應有的制度檢查,處理私自牟利的企業。對未經授權傳播他人作品的網絡侵權行為進行查處將會非常有效。第四,作者的自我保護:原作者要有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能力,平時註意自己的版權保護,及時清理電腦等耗材的病毒,同時留下文章的原始憑證,以便維權時有理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不向其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復制、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翻譯或者復制已經發表的少量用於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學研究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七)國家機關在執行公務的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了顯示或者保存版本,復制圖書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藝術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壹)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用漢語寫成少數民族文字在中國出版的作品;(十二)已發表的作品以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