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天人合壹”的思想中,“天”是自然之天,人只是天地的自然產物。《易經》中“天”字合天地、陰陽、乾坤,“天地之密,萬物之醇”(易經)。天是自然天,人是正義的。自然界的壹切都和人類有著同等的地位。因此,人與自然相互對應,相互交流,相互交融,“天人合壹”的境界就是人與自然和諧的境界。“壹個成年的人,與天地和諧,與日月和諧,與四季和諧。自然違背自然,後天服務天道。”(幹壹)老莊的“天人合壹”人們認為人應該遵循道的自然法則。老子說:“物和而生,自然而生。他們孤獨而稀疏,獨立而不變,可以四處遊走而沒有危險。他們可以是天地之母...老路大,天大,地大,人大。領土上有四個大區域,但是人們住在壹個地方。人活於地,地與天,天與道,道也。”有人,天也;人作為自然的壹部分,與天地自然屬於壹個生命場。人與自然應該是相互依存、和諧相處的,人的行為應該是“精神上只與天地相聯”(《莊子·天下》),“與麋相聯”(《莊子·盜足》)。而且天上地下各有各的心。”(《仁說》《朱溫公文集》卷六十七)王夫之進壹步說,明天,人與物本來就是壹體的。他在《莊子·解》中說:“天,人也,人是天;天道,物是人非,物是人非。”“知人知天,知事知人。“天人相通,萬物同根,生命同體。在這裏,儒家和道家的“天人合壹”思想獲得了壹致的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