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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中對農業典故的記載

商朝的鎮壓被稱為末世的鎮壓,包括對功的鎮壓。秦當政時,商業非常發達。由於始皇帝統壹了貨幣制度和度量衡,商品流通頻繁,商人與農民地位相當。《史記》記載,漢初“開封梁、馳騁山野之禁,以賈周之富而實,所交易之物,皆被封殺而得其所欲”。形成了最富庶的關中地區,“關中土地占天下三分之壹,但人口不超過三人;然而,如果妳衡量妳的財富,妳將是第六個。"(《史記》P2536)可見,漢代商業資本的積累是非常大的,這就造成了大量的農業人口流向容易致富的工商業,導致農村勞動力缺乏,沒有耕地。為了加強農業,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來抑制商人和商業資本的發展。壹方面采取措施抑制商業發展,高祖時期“不許賈人衣帛往來,重稅辱之。“到了惠帝孝宗、高侯統治時期,限制商人的規定又有所放寬,但仍然壓制商人的社會地位,並實行各種形式的人身侮辱,強行規定‘庶人後裔不得為仁官’”。(《史記》P632)另壹方面,增加商人的稅收負擔,重新征收車稅、船稅、錢稅以減少商業利潤,使其生意盡可能無利可圖或無利可圖,甚至以“多賺錢養其用,滅妓”的手段“發出警告令”,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實行壟斷禁絕制,從根本上抑制商業,貶低商人的政治經濟地位,使壹部分商人回歸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