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標準:
儀容儀表,具備以下條件者,體檢不合格。
(1),四肢。雙上肢或雙下肢不能活動者,四肢變形畸形,行走步態壹瘸壹拐。他們上肢(尤其是右手)的畸形影響了那些在黑板上寫字的人。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的雞胸、駝背、脊柱側凸超過3厘米等。
(3)、五官。五官不正,面部有大面積(3×3 cm)疤痕、血管瘤、白癜風或黑色素細胞痣。
(4)口吃、口齒不清、嚴重聲嘶、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炎或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中妨礙發音、影響教學的生理缺陷之壹。
擴展數據:
體檢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手術治愈者除外),頻繁早搏,心電圖異常,心肌病等器質性心臟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且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次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且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且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合格:
(1),原發性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或治愈後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播散性肺結核,治愈兩年以上無復發,經二級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4、支氣管擴張,未治愈。
5.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體攜帶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者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障礙)、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到兩年。
8.有癲癇、精神病、癔病、夜間夢遊史者。
9、肺切除壹葉以上,肺不張壹葉以上。
10,類風濕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12,色盲,色弱,報考幼師資格證。
13,雙耳聽力小於2米,或者帶助聽器雙耳聽力小於5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