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很多電視劇,歷史劇裏,殺人的時間是“中午三點”。其實古代執法並沒有規定行刑必須是“午時三點”。比如唐代,執法明確規定,執行只能在申請時到達(大概在下午零點到五點之間)。而明清時期的執法只明確了行刑日期,在處理行刑時沒有明確的劃定。但據歷史考證,大多數朝代都是在中午三點處決犯人。為什麽選擇這個時候?中午3點,已經快中午12點了。此時太陽掛在天上,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這是古人眼中“陽”最盛的時候。中國古代迷信認為殺人是“骯臟的事”。不管被害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來到法官、負責砍頭的官員、劊子手以及與他被處死相關的工作人員面前,讓行刑在陽氣最盛的時候進行,克制鬼魂的出現。陽最盛,人影最短。按照迷信的說法,在這個時候,殺人的可以用茂盛的陽來稀釋。這應該是“正午三刻”執行習俗的最重要原因。還有壹個原因是,在“中午三點”,人的精神最弱,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現在犯人在判刑,犯人也在犯困。當他們的頭骨落地,大概很多痛苦都會消除。從這個角度來說,選擇這樣壹個時間處決犯人是考慮周到的。舊小說中有“午時三刻始斬”的說法,指的是午時三刻(距午時十五分)始斬,此時陽氣盛,陰氣立即消散。這個罪不能罰,要“連鬼都不做”以示再犯。陰陽論者說陽是最豐富的,這與當代天文學不同。不是中午最豐富,而是中午三點。古代斬首分時段進行,即斬首重要。處決照例是中午操作,讓它有鬼做;慣犯或者罪大惡極的罪犯,壹定要選擇在中午三點手術,防止他做鬼。皇城午門也是最繁華的,不分時間,所以天子下令發動午門的人斬首,沒有鬼做。
相信總有壹天,這些難以解開的謎語,終將水落石出。歷史滾滾向前的勢頭不可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