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轄地級市(以下簡稱地級市)有以下三種情況:
壹種是設立市轄區,轄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管理縣級市的地級市。比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鎮市、黑龍江省大慶市、安徽省黃山市、廣西自治區崇左市、貴州省六盤水市。這種情況居多。
二是只設市轄區,不設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不設縣級市的地級市。比如湖北省鄂州市、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山東省萊蕪市、廣東省佛山市、海南省海口市、新疆自治區克拉瑪依市。
三是不設市轄區,無論哪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都歸其管轄,也不管理縣級市的地級市。目前只有廣東省東莞市、廣東省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沙市、海南省儋州市5個地級市,直接管轄鄉鎮和街道,俗稱“治桐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