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下令“凡有戰功者,自率榮譽,私鬥者各罰”,獎勵戰功,禁止私鬥。規定爵位按兵役授予,宗室沒有的兵役不得列入公書。即“立功者顯榮,不立功者富而不榮。”也就是說,做出了貢獻的貴族子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沒有信用的人,雖然有錢,也不應該奢侈。制定軍功爵位制度的做法,意味著商鞅徹底廢除了舊的《清實錄》制度,今後將根據軍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員將從擁有軍功爵位的人中選拔。軍功爵制經過幾年的發展,發展為著名的二十品爵制:壹品為男秀才,二品為上造,十九品為關內侯,二十品為車侯。據《漢書》記載:“為法於秦,賜爵位壹等,欲為官五十石。”還說明了獎勵方式:戰爭中斬首敵人的頭顱,冊封騎士,可以是50石的官;砍下敵人的頭,授予騎士爵位,可以是壹百石的官。各級爵位都規定了占用農田房屋和奴婢的數量標準以及衣服的順序。所謂私鬥,不是指普通人鬥,而是指“城鬥”。“夷”是指壹個普通的城鎮,被奴隸主占據。奴隸主經常為土地和財產而戰。新法的目的是削弱奴隸主的權力,加強封建中央集權。嚴懲私鬥的辦法是:私鬥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廢除石魯制度,獎勵軍事功績,使軍事地主勢力發展起來,打擊奴隸主貴族勢力,維護新興地主勢力,使秦國軍事力量發展起來,從“會夷”到“虎狼之國”。因為對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在對外戰爭中,秦國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被動落後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與中原諸侯長期不結盟的被動局面,提高了秦國的地位。秦國還通過武力逐步占領了土地肥沃、農業發展水平高的巴蜀地區和盛產牛馬的西北地區,社會生產迅速發展,為秦國統壹奠定了物質基礎。它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
除了清朝,士祿制度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事功勛。
據《史記》記載,秦國規定“宗室須有戰功論,不得為從。明代的官階、秩次不同,田宅的名稱不同,臣妾的衣著也不同。立功者顯其榮,無功者富。”即貴族身份的高低是根據兵役的大小來決定的。這壹規定沈重打擊了奴隸主的舊貴族,也因此引起了他們的反感。《史記》記載:“尚軍入秦十年,宗室富貴怨。”歷史上任何壹次政治改革,都不僅僅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更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坐地辦法。
秦國的都城、鄉鎮、城池、聚集地,曾經是大大小小居民的天然去處。為了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管理廣大居民,商鞅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輕罪使用重罰。李悝的《法經》頒布實施,增加了坐在壹起的方法。主要內容有:居民以五為“五”,以十為“十”,以十、五為基層行政單位。根據編制,進行登記和入戶登記,並責令互相監督。壹家有罪,九家必報。如果他們不報案,十個家庭會因為同樣的罪行坐在壹起。不告發漢奸者將被斬首,告發“漢奸”者將被賞以斬敵,藏匿漢奸者將被罰以降敵。這和後世的保甲制度是壹樣的。商鞅同時規定,旅館不得收留沒有正式證件的人,否則主人就得坐在壹起。
實行縣制
商鞅的重大變法是“集小城市為郡”,以郡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封建制度,“隔三十壹郡”(有的史書認為是41郡或三十六郡)。郡有縣令掌管郡政,縣令輔佐縣令,縣尉掌管軍事。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商鞅通過設郡,把領主的政治特權帶到了中央。這壹措施有效地配合了“棄礦開建”的政策,以政治手段保證了土地的私有制。它鞏固了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削弱了富人和貴族的地方權力。後來,秦在新占領的地區建立了壹個縣。郡的範圍很大,具有邊防性質,所以郡的長官叫郡衛。後來郡內局勢穩定,轉為民政,於是郡下又有數郡,形成了秦國的郡縣制。
使秦律成焚詩書,立明法令
商鞅的措施是為了排除復古思想的幹擾,符合法家思想,在壹定程度上維護了秦國的統治。而商鞅發起的“焚詩”高壓政策,不僅極大地壓制了人們的思想,也摧毀了中國的文化經典。
編輯這段的社會習俗
商鞅實行壹夫壹妻制和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和成年兄弟同房;規定如果壹戶中有兩個以上的兒子在立戶年齡時沒有分家,則加倍征收戶籍稅。
政治改革的目的和功能
目的:豐富強兵。含義:經濟上,它改變了舊的生產關系,棄礦開荒,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舊的宗法制度受到沖擊,瓦解,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權建設開始。軍事上,獎勵戰功達到了的目的,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國下壹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總體意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壹次比較徹底的改革運動,極大地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通過改革,秦廢除了舊制度,建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促進了秦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與此同時,它增強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全國統壹奠定了基礎,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