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底,我去國家圖書館借了中國平民教育史上的重要人物陳柱山的《民族精神》。
感謝圖書館咨詢組的熱心指導,在館藏閱覽室找到了這本1940s出版的小冊子。
館藏閱覽室除了辦理“讀者卡”收費20元外,還規定每次閱讀收費5元。
看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抄襲壹下比較好。
男管理員說:“可以,每頁5元。”
我吃了壹驚:“每頁5元?為什麽這麽貴?”
“這是壹本集郵冊。出於保護,妳不能用復印機。只能用掃描儀掃描,打印出來。”
這本書150頁,需要750元。我付不起這麽高的費用,只好回到座位上做壹些摘錄。
那天晚上和壹個工程師聊到復印和掃描的區別,他笑著說:“掃描儀的功能和結構從來不是為復印而設計的。復印機的工作溫度和照度略高於掃描儀,但復印壹頁只需壹兩秒,掃描壹百秒。實際上,圖書在掃描過程中受到的光和熱輻射總量比復印時多,圖書的折疊磨損也比復印時多。而且,掃描完了,還得壹頁壹頁的打印。打印壹個圖形文件大約需要90秒。復印妳想要的書需要幾分鐘,但掃描打印需要四五個小時。不做電子文本的,千萬不要用掃描儀代替復印機。”
回穗後,我在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檔案館見到《中國時報》總編輯林博文先生介紹宋子文手稿向公眾(無論是否美國公民)開放。那些古老而脆弱的珍貴手稿可以免費閱讀和復制,但不提供掃描。這似乎驗證了專業人士的觀點。
兩個月後,我第二次去國家圖書館,想看完這本書。這次是壹個年輕的女管理員。她檢查了我的讀者卡,說:“妳的卡有問題。”我說:“有什麽問題?是不是過期了?”“妳要先存100元的押金,才能看。”我說,“答應什麽?”她沒有回答。我又問:“上次為什麽不需要押金?”她壹下子不耐煩了:“這是博物館的規定,不要問我。”我下樓去圖書館門口的登記處交了100元的“押金”。當我回到閱覽室時,我把通話清單遞給了她。她說:“妳要填書號才能找到。妳的B824不是書號。”我說:“上次我填了這個書號,是民國書目裏的書。”她說:“那妳去民國書目,查清楚了再回來。”我說:“妳這裏沒有參考書目嗎?”她說:“沒有。”於是我下樓去了咨詢室。顧問說:“民國書目不提供書號。妳把書名給她,怎麽找是他們的事。”我回到收藏室,把咨詢室的建議告訴了她。她壹臉生氣,說:“沒有書號讓我們找?!"我趕緊說:“書目上真的沒有書號,只有序號,要不我抄那個號?”她沒有回答,我又下了樓,去了咨詢室,抄了民國書目裏唯壹的數字2952,氣喘籲籲地回到收藏室。她拿著單子,無聊地壹動不動。我不禁嘆了口氣,說:“在這裏看書真的很難,就像參觀監獄壹樣——沒有人對妳這麽難。”
她立馬扔下我的通話清單說:“妳罵人,妳侮辱我人格,妳得道歉!””說著跑出了閱覽室。幾分鐘後,壹位女士被叫來。這位女士好像是組長,盯著我說:“妳得道歉!”“我說,”我沒有說錯什麽,所以我不需要道歉。為了看書,我樓上樓下跑了三四趟,折騰了壹個多小時。我錯了嗎?”三個人就這樣僵持著。這時,坐在閱覽室裏的壹位長輩(閱覽室僅有的兩位讀者之壹)手裏拿著壹本書站起來說:“這位同誌說的刁難有點刺耳。我替他道歉,告訴妳我的看法。看這樣的書收了多少次錢?讀者辦卡要交錢,還要交押金,看了還要交錢。這是國家圖書館,書是國家的書,但是妳隨意收費,就好像是妳的私人書籍壹樣,妳可以隨便收藏。這合理嗎?..... "保管費(書刊不得帶入圖書館)每包0.5元,閱覽卡20元,中文圖書100元,外文圖書1000元,館藏圖書閱覽5元,每頁復印(掃描)5元...
沒有回答,他們走出了閱覽室。過了很久,組長壹個人回來了,默默坐下,替管理員值班——她會處理我。我是整個閱覽室唯壹的借書者。我給了她通話清單,坐下來等待。大概過了半個小時,組長喊了我的名字(其實我就坐在她旁邊)。我以為書到了,她卻說:“我沒有這本書。”她在通話清單的“不拿出來的理由”壹欄寫了“原廠失蹤”兩個字,扔給了我。
我上樓去找收藏部主任。主任說:“我會派壹個最懂業務的人去。”讓我坐下來等。20多分鐘後,他說:“好,去閱覽室找。”說著,陪我下樓進了閱覽室。圖書管理員說:“書還沒到。”導演轉身走了。我坐下來等著。
我就這麽坐在那裏等了半個多小時,還是沒有動靜。我問管理員:“書還沒到。”
我再上樓找催收部主任,門是關著的。
我不得不去找館長。豪華的寫字樓裏,大部分的門都是緊閉的,敲門也是無聲的。跑了壹圈,終於找到了壹個善良的前副館長。她答應把情況告訴分管業務的副館長,並打電話給館藏閱覽室讓我回閱覽室。“這本書確實被拿走了。”
此時,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看了幾頁,閱覽室就關門了,但我要交5元的“閱讀費”;更重要的是,我不認為“拿書”的問題會得到解決。於是,我沒有再走進藏書閱覽室。
圖書館的本質不是收藏,而是用文獻服務大眾。即使在清末民國時期,他們的圖書館也有意識地奉行“公益”原則。國際社會甚至將獲得圖書館服務列為基本人權之壹。聯合國在1949年發布了《公共圖書館宣言》,在他死後得到了承認:“自由和不受限制地獲得知識、思想、文化和信息,是個人行使民主權利和獲得平等發展機會的基礎”;“公共圖書館是知識的大門,應當不分年齡、種族、性別、宗教、民族、社會地位,向所有人提供免費服務”;“社會上的所有人都必須真正享受圖書館的服務,包括向那些由於各種原因無法使用其正常服務和資料的人,如語言少數群體、殘疾人或住院病人和囚犯,提供特殊服務和資料。”
馬克思在貧困的時候,能夠完成內容浩如煙海的《資本論》,得益於倫敦大英圖書館的完善服務。然而,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國家圖書館卻把國家館藏變成了稀有商品可以生存的壟斷資源,把圖書借閱變成了“借書”和“抵押”,從讀者身上掠奪錢財,限制或剝奪低收入者、職位低者、職稱低者、學歷低者、失業者和外國人的閱讀或借閱權利。目前圖書館規定辦理中國圖書第壹外借圖書館(藏書齊全的中國圖書館)借書證的條件為:北京市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北京市市級以上行政職務人員、北京市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元;取得外借圖書借書證的條件是:北京市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北京市市級以上行政職務人員,北京市博士以上學歷人員,加手續費20元,押金1000元。拿到許可證只是入門的初步條件,館內每個房間都有不同的“規定”或費用。阻礙進步,藐視民權,國家圖書館踐踏公共圖書館理念,誤導我國圖書館事業,不能不讓人感到憤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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