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圖書館的閱讀秩序和圖書安全,讀者不得將書包帶入文獻中心(閱覽室)。為了方便讀者,每層樓都有儲物櫃。請讀者愛護公物,愛護鑰匙,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儲物櫃的借還:讀者進入閱覽室,憑學生證到圖書管理員處辦理借閱手續,放好隨身物品,然後刷卡進入閱覽室。離開閱覽室時,歸還鑰匙,換回學生證。
2.借期:當天有效。
3.儲物櫃是為在各文獻中心(閱覽室)借書或自習的讀者準備的。當他們進入閱覽室時,他們會拿到鑰匙。當他們離開閱覽室時,他們必須歸還鑰匙,並且不得長時間占用。不然就交給讀者部了。
4.每天下班前,管理員都會清理儲物櫃。如果當天沒有按時歸還鑰匙,圖書館有權收回儲物櫃,儲物櫃內的物品只由圖書館保管壹天。過期無人認領的物品視為自行丟棄,圖書館概不負責。
5.請不要將存折、現金、證件、手機等貴重物品放在儲物櫃內,以免丟失。
6.袋櫃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違反規定的,由安全部門處理。
7.我會保管儲物櫃的鑰匙。如鑰匙丟失,請及時與閱覽室老師取得聯系,辦理換鎖手續,補齊換鎖費用。
8.讀者在使用儲物櫃時應愛護公共財產。因敲擊、雕刻、撬鎖等而損壞儲物櫃的人。應當照價賠償損失。
處理圖書證的規定
辦理借書證需持本人有效證件、相關證明及壹寸免冠近照到圖書館辦證處辦理。
1,員工(含退休員工)憑工作證(退休證)和身份證。
2.正式註冊的新入學學生,入館教育後以校園卡為單位統壹辦理。
3.繼續教育學院和東港學院新註冊學生由兩個學院保障。入館教育後,以班級為單位辦理。
4.我校的進修生要有教務處和所在系(院)的證明,同時帶身份證。每人收取5元費用和200元押金。
5.我館辦理江蘇省高校通用借書證(每年4、6月5438+10月辦理)。我校所有教師憑工作證或借書證辦理,其他學校人員憑工作證和學校證明辦理。每人收取費用15元,押金150元。
6.圖書證如有遺失,應及時掛失,掛失前持卡人應負責歸還卡上所借圖書。原證掛失兩周後受理新證,三個工作日後領取。
7.我校學生畢業前憑畢業手續和借書證統壹交回證書。教職工持閱讀卡自行前來辦理,其他讀者憑有效證件、借書證、存款證明辦理。
過期、丟失和非法圖書的處理措施
1,圖書過期
借閱圖書超過規定期限的,按每本書每天0.1元收取逾期使用費。
2.丟失書籍的賠償
(1)原則上應補償相同版本的圖書,並收取圖書加工費5元/冊。
(2)不能再次購買的,按以下規定補償:普通圖書按圖書價格的3倍補償。復本不足2本的,賠償原書價的4倍。多卷書丟失,有單本書價的,按單本書賠償規定賠償,否則按整套書價的2倍賠償,剩余不完整的多卷書仍歸圖書館所有。上述圖書賠償金額不足10元的,全部圖書賠償10元。
(3)圖書賠償後,再找到原書,不予退還。
3、書刊違法處理
(1)用鉛筆塗的書籍,讀者必須當場擦幹凈,並給予教育,情節嚴重者上報科室。
(2)讀者用彩筆在書刊上勾畫、圈點、批註、撕毀、剔洞,需按原書價支付每頁0.5元的賠償費,超過10頁的部分。如果圖書損壞嚴重,將作為圖書損失賠償處理,剩余圖書歸圖書館所有。
③條碼丟失或汙損的,按每張2元賠償。損壞的磁條按每條5元賠償。
④出借或使用他人借書證者,將予以批評教育,並凍結借書證壹個月。如果妳再次出借或使用他人的借書證,妳的借書證將被註銷。
⑤偷書(含撕頁)的按書價的20-50倍賠償,偷期刊(含撕頁)的按全套期刊年價的10倍賠償,上述書刊賠償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賠償。情節嚴重的,建議學校給予上述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6.違反本館其他規定者,將視情節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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