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出版者要在維護合法出版物和出版活動中發揮表率作用,旗幟鮮明地自覺反對和抵制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當遊客和小販被發現銷售非法出版物時。應主動向當地出版或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舉報,積極協助打擊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零售書店應自覺不訂閱、不銷售非法出版物。發現疑點,要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積極配合“打擊非法出版物”。如懷疑貴館有非法出版物,應立即下架封存,主動清理,報當地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確認,同時說明來源,配合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查明。如果藏匿、轉移或繼續銷售非法出版物,壹經發現,將嚴懲不貸。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當地主管非法出版物的市場管理或業務部門接到舉報後,將盡快進行核查和定性處理。所有非法出版物將由新聞出版署或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下令取締;盜竊以中央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印刷的出版物的,由新聞出版署認定並責令取締;盜用地方出版單位名義出版印刷的出版物,由出版單位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責令取締;其他非法出版物,壹經發現,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認定並責令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