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原則:展示策劃始於展示目標的選擇,落實於展示目標的實現,體現於每壹個設計細節。遵循目的原則,設計師要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1)處理好參展商和設計師的關系。展示設計要求設計師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創作壹件藝術品,而是運用技術和創意去反映和表達參展者的意圖、風格和形象,從而達到參展者所期望的目標和效果。(2)處理好藝術與展覽的關系:無論采用什麽設計手法和技術,無論采用什麽背景(包括展臺、道具、裝飾品),主角都是展臺和展品,不允許以主人自居。展覽的內容不能受表現手段的限制,不能突出設計,不能忽視展位和展品。設計的好壞不在於花了多少錢,也不在於是否符合藝術標準,而在於展臺能否體現參展者的形象和意圖,能否吸引參觀者的眼球,能否體現展品的特色和優勢。(3)處理好展與貿的關系:展位體現參展商的形象,吸引並給觀眾留下印象,展品能體現其特色和優勢,是成功的設計。如果是宣傳展,這樣的設計達到了目的。但如果是貿易展,設計還沒有達到最終目的。在貿易展覽會上,展覽是進行貿易的壹種手段。展位是參展商開展貿易工作的環境,展位本身不是目的;同理,展品是參展商開展貿易的工具,展覽產品本身並不是目的。(4)管理展示設計與其他展示工作的關系:設計師必須了解展商通過設計達到其展示目的的環境和條件,可能還需要與宣傳人員和廣告客戶進行協調。展覽設計的成功在於幫助和支持展覽取得整體的成功而不是局部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