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巡視組組長不是固定的。巡視組組長不是“鐵帽子”,而是“壹次授權”。中央巡視組已經成立,無論是剛離開領導崗位的同誌,還是在職領導幹部,都在省部級選拔。每輪巡視前,巡視組組長人選要根據具體情況從組長庫中確定,壹次壹個,並實行嚴格的回避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組迄今已開展四輪巡視,巡視了47個地區和單位。2013第壹輪時間:2065 438+03 5月數量:10常規巡視:5次專項巡視(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5次(水利部、中儲糧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第二輪2013: 2013 10數量:10常規巡視:6次專項巡視(山西、吉林、安徽、湖南、廣東、雲南):4次(新華社、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三峽集團)。2014第壹輪時間:2065 438+04 3月數量:14常規巡視:11專項巡視(北京、天津、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第二輪時間:2065 438+04 7月數量:13常規檢查:10專項檢查(廣西、上海、青海、西藏、浙江、河北、陜西、黑龍江、四川、江蘇):3(國家體育總局、中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