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術室的溫度和濕度要求
房屋名稱
溫度
相對濕度
漿糊間
18~28℃
50%~70%
防護技術實驗室
18~28℃
40%~60%
復印室
18~28℃
50%~65%
視聽室
20~25℃
50%~60%
閱覽室
18~28℃
磁帶庫
14~24℃
40%~60%
展覽館
14~28℃
45%~60%
工作坊(拍照、復印、校對、閱讀)
18~28℃
40%~60%
電影庫拷貝
14~24℃
40%~60%
底片膠卷
13~15℃
35%~45%
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章溫度和濕度控制
第七條檔案庫房(含膠片庫、磁帶庫)溫度控制在14 ~ 24℃,庫房隨設備日變化幅度不超過2℃,相對濕度控制在45% ~ 60%,庫房隨設備日變化幅度不超過5%。
第八條存放母片的片庫溫度控制在13 ~ 15℃,相對濕度控制在35% ~ 45%。
第九條所有倉庫和庫外應當科學安裝溫濕度記錄儀表,潮濕區域應當配備除濕機,專用倉庫應當安裝空調設備。
第十條倉庫內外溫濕度應定期測量和記錄,壹般每天兩次,以便掌握溫濕度變化情況,隨時控制和調整,註意積累倉庫內溫濕度變化數據,每年進行壹次綜合分析,掌握倉庫內外溫濕度變化規律,制定綜合管理方案。
第十壹條空調、除濕或加濕設備應當定期檢修和維護。溫濕度記錄儀表應根據設備要求定期校準。
第十二條文件櫃框架應與墻壁保持壹定距離(壹般櫃背與墻壁的距離不小於10 cm,櫃邊之間的距離不小於60 cm),並應與成排有窗的墻壁垂直,以利於通風和減濕。
第十三條新建庫房竣工後,應當幹燥6 ~ 12個月,檔案方可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