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生兒入戶程序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生殖健康服務證(出生證);
3.嬰兒父母所在社區或村委會的介紹信;
4.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1998 7月1以後出生的寶寶,可以跟爸爸或者媽媽回家。父母壹方戶籍在淇縣外,嬰兒隨父在本地入戶的,須持隨母不入戶證明;嬰兒在本地隨母親到家中的,須持有不隨父親到家中的證明和村(居委會)同意嬰兒隨母親到家中的證明(村長、書記、組長簽字)。
6.3歲以上的嬰兒需要到派出所填寫《生育入戶審批表》,辦理上述手續。簽署意見後,派出所報旗局戶政科審批,派出所辦理戶口,材料存檔備查。
第二,戶口遷入
(壹)、全家遷居定居。
壹、各縣:
本人攜帶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遷出地社區或村委會介紹信、房產證、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派出所直接辦理,遷出地派出所收回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本。
b、縣外:
1,本人書面申請;2.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社區或村委會同意遷入的介紹信;
程序:先在派出所填寫《旗縣外戶口遷入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後報旗局戶政科審批。由旗局戶政部門出具準予遷入證明,並在遷出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明,最終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籍。
(2)夫妻投靠定居。
壹、各縣:
我會帶上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遷出地或遷入地所在社區或村委會的介紹信,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遷入地派出所收回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本。
b、縣外:
1,本人書面申請;2.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社區或村委會同意遷入的介紹信;4.結婚證及復印件或夫妻關系證明;
5.男方入戶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需要社區或村委會出具同意入戶證明(村長、書記、組長簽字)。
辦理程序:所有城鄉戶口到派出所填寫《淇縣外戶口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後,報旗局戶政科審批。由旗局戶政部門出具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籍。
(3)依靠親戚,安定下來
1,避難者的戶口本;2.本人書面申請;3.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4、社區或村委會同意遷入的介紹信;5.與避難所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辦理程序:到派出所填寫《旗縣外戶口遷移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後報旗局戶政科審批。旗局戶政科出具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
(四)、大學畢業生落戶。
1,父母戶口本;2.本人戶口遷移證明及書面申請;
3.報到證、畢業證及其復印件、就業協議書;4.社區或村委會的介紹信。
程序:到派出所填寫《淇縣外戶籍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後,報旗局戶政科審批。派出所憑以上手續辦理落戶,材料存檔備查。
第三,戶口遷出
(壹)、考試遷出:
1,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錄取說明;2.社區或村委會遷出的介紹信;
3.移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2)其他移民
1,遷入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2.移民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3.社區或村委會的遷出證明;
手續:派出所憑上述手續遷出戶口,材料存檔備查。
第四,補賬
1,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2、社區或村委會證明、戶口簿復印件;
3、派出所戶口本復印件;4.計劃生育證明;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在派出所填寫重新辦理戶口審批表,派出所簽署意見後報旗局戶政科審批,最後到派出所辦理戶口。
動詞 (verb的縮寫)賬戶註銷
1,死者的戶口本和身份證;2、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及其復印件;
3、社區或村委會戶口註銷證明。
6.戶口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1、18周歲以下的姓名變更,需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社區或村委會(學校或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攜帶戶口本到派出所填寫《戶口登記事項變更更正審批表》,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後變更更正。
2.超過18的名字原則上不改。申報登記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確有錯誤,必須提出充分的理由。憑社區或村委會證明、本人書面申請、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由派出所填寫《變更更正審批表》,由派出所所長簽字,報旗局戶政科審批。
3.如需變更或更正學歷、兵役、婚姻狀況等非重大事項,需持本人畢業證、兵役證(退役證)、結婚證或離婚證等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4.如現住址變更,需攜帶戶口本、社區或村委會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七、分(兼)戶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2.單獨的戶口本;3.社區或村委會的證明。
八、轉小城鎮戶口
1,本人書面申請;2.社區或村委會遷出的介紹信。
辦理流程:在派出所填寫《小城鎮戶口審批表》,派出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旗局戶政科審批。由旗局戶政部門辦理準予遷入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九、辦理《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生戶籍證明》
1.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2.本人戶口本和近期兩寸彩色照片兩張。
3.社區或村委會的介紹信。同意進農村的,可直接在村級開具介紹信,簽訂進農村協議,派出所可直接為其辦理進農村;不同意進農村的,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可以保留農村戶口。
十、辦理復員、退伍、轉業軍人戶口
憑民政局出具的復員退伍軍人介紹信、單位介紹信和居民戶口本、社區或村委會介紹信到派出所辦理戶口。
十壹、對於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納入勞動教養家庭。
憑勞動教養、勞動教養、收容教育部門出具的釋放證明、被收容人員戶口簿、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派出所辦理。
十二、第二代身份證辦理程序。
1.首次申請、補領、遺失補領:憑本人戶口簿或舊身份證向當地派出所申請。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20元,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40元。
2.快遞通行證:帶著我的戶口本直接去派出所,費用40元,郵費22元(交給郵局)。
3.臨時身份證:帶著我的戶口本直接去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