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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論作詩

白居易的詩論與新樂府運動

作為壹個傑出的現實主義詩人,白居易還有其獨特貢獻,這就是在總結我國自《詩經》以來現實主義詩歌創作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了現實主義的詩歌理論。新樂府運動的形成和開展,白居易先進的詩論起著直接的指導作用。他的《與元九書》,便是壹篇最全面、最系統、最有力的宣傳現實主義、批判形式主義的宣言。

首先,他認為詩歌必須為政治服務,必須負起“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政治使命,從而達到“救濟人病,裨補時闕”、“上下交和、內外胥悅”的政治目的。他響亮地提出了“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的口號。所謂“為時而著”、“為事而作”,也就是他在《新樂府序》中說的“為君為臣為民為物為事而作”。針對當時的社會特征,他特別強調“為民”,認為詩歌應該反映人民疾苦:“惟歌生民病”、“但傷民病痛”。將詩歌和政治、和人民生活密切結合,這是白居易詩論的核心。在他以前,還沒有誰如此明確地提出過。

這種觀點,不僅是他自己的創作指南,而且也是他衡量古代作家作品的標準和領導新樂府運動的綱領。對六朝以來那種脫離現實脫離政治的“嘲風雪、弄花草”的東西,他作了徹底的否定。歷來風騷並稱,李杜齊名,但白居易卻說屈原“澤畔之吟,歸於怨思”,只“得風人之什二三”;說李白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矣,索其風雅比興,十無壹焉”,不及杜甫的“盡工盡善”;而且即使是杜甫,他也認為為時為事而作的作品還不夠多。這樣的持論雖不免偏激狹隘,但也說明他的大膽和堅決。對廓清大歷以來逐漸擡頭的逃避現實的詩風來說,也有其現實意義。

其次,白居易還認識到文學植根於現實生活,是現實生活的反映。《策林》六十九說:“大凡人之感於事,則必動於情,然後興於嗟嘆,發於吟詠,而形於歌詩矣。”並認為象《詩經》中《北風》之刺威虐,《碩鼠》之刺重斂,漢童謠“廣袖高髻”之刺奢蕩等,都是由“感於事”“動於情”而產生的。因此,他指出要寫作為政治服務的詩就必須關心政治,主動地從現實生活中汲取創作泉源。《秦中吟序》說:“貞元、元和之際,予在長安,聞見之間,有足悲者,因直歌其事。”《與元九書》也說:“自登朝來,年齒漸長,閱事漸多,每與人言,多詢時務。”便是這壹理論的實踐。

第三,他闡發了詩歌的特性,並結合這種特性強調詩的教育作用和社會功能。《與元九書》說:“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詩者: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上自賢聖,下至愚矣,……未有聲入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他以果木成長過程為喻,形象地、系統地提出了詩的四要素。“情”和“義”是內容,“言”和“聲”是形式,其中尤以“實義”為最重要。“義”即《詩經》的“六義”,主要是指那種“美刺”精神。“實義”即以義為果實,也就是要“經之以六義”,使詩具有美刺的內容。因為只有這樣的詩才能感人至深,並感人為善,從而收到“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效果。所以說“莫深乎義”。白居易強調詩歌應為政治服務,也正因有見於詩歌的巨大感染力。

第四,為了充分地發揮詩的功用,更好地達到“救濟人病,裨補時闕”的政治目的,白居易強調內容與形式的統壹,主張形式必須服從內容,為內容服務。《新樂府序》說:“其辭質而徑,欲見之者易諭也;其言直而切,欲聞之者深誡也……其體順而肆,可以播於樂章歌曲也。”所以他“不求宮律高,不務文字奇”,而力求做到語言的通俗平易,音節的和諧婉轉。這對於“雕章鏤句”的時代風尚以及“溫柔敦厚”、“怨而不怒”的傳統詩教都是壹個革新。

新樂府運動,便是在上述詩論的指導下開展起來的。元稹、張籍、王建等人的新題樂府和少數古題樂府也都體現了或符合於這些理論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