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
擴展數據
它作為中華民族諧音的地位是歷史形成的。壹方面,北京話作為北方方言的代表,幾百年來作為政府的通用語言流傳到全國各地,發展成為“官方方言”;另壹方面,在“白話文運動”之後,作家們有意識地用普通話寫作,大量典型作品湧現出來,成為書面普通話的標準。
“普通話運動”增強了北京話在口語中的代表性,促進了北京音成為全民族的標準音。北方方言區特殊的政治、經濟、文化地位和人口優勢,奠定了普通話作為漢族同音字的地位。
標準國語/普通話是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官話)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標準漢語。普通話作為聯合國的工作語言之壹,已經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首選。?
到2015年,中國70%的人口具備了使用普通話的能力,約4億人局限於單向交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來說,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普通話”壹詞出現於清末。清廷於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官話”,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官話發音。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中規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官話的前身是明清官話,在此之前叫雅言。
演變:1909年,清政府命名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壹套國家認可的音標。1923年,普通話統壹籌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制定以現代華北官話白話文語法為基礎的讀音和北京話讀音。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通用詞匯》後,確定了普通話的標準。
1953新中國成立後,北京市和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是普通話標準語音的主要采集地,標準制定後於1955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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