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飛高,孤雲獨去閑。
百看不厭,唯有敬亭山。
這首詩中“閑”與“山”押韻,即韻。
第壹句與第壹、二、四句的最後壹個字押韻。七定律,五定律等等。
壹個很好的例子就是用平仄的詞押韻。很少有押韻的詩。
通常押韻是人們所熟悉的。詩歌、戲劇、快板、順口溜都押韻。在這些文體中,根據漢語拼音,元音相同的詞可以押韻,不需要區分平調。
但是格律詩的韻腳就不壹樣了。格律詩必須按韻寫,即根據韻書所列的韻,區分平仄字,選擇押韻字。壹首詩的所有韻腳都必須和同壹韻腳的詞押韻。比如李白的敬亭山,“閑”和“山”這兩個韻,就屬於“刪”韻。在壹首詩中,如果有壹個押韻和另壹個押韻,就叫“韻”。科舉考試,押韻詩不合格。比如按照現代普通話,“閑”和“第壹”當然可以押韻,但不能按韻,因為這兩個字屬於兩個不同的韻。
過去科舉考試壹般以命題和押韻為主。所謂“限韻”,就是只允許字從規定的韻開始押韻。幾個人壹起寫詩作詞,要定義壹個韻腳,按照韻腳寫成壹篇文章。韻分兩種:(1)韻不限詞。⑵韻也是限字的,即壹個韻中的幾個字是有限的。詩人們互相總結詩歌,用對方所用的韻、詞作為對自己詩歌的酬報,稱為“步韻”或“次韻”,如蘇軾的“次韻由齊作詩”。
第壹,“135不管”
關於律詩的扁平化格式,壹直有“壹三五無所謂,二四六分明”的說法。意思是七言詩中每壹句的第壹個字、第三個字、第五個字都可以平齊,平而歧義的字都可以。第二個字,第四個字,第六個字的平仄字壹定要清晰明了。當然第七個字壹定要分明,這個不言而喻,因為涉及到押韻。就五言詩而言,是
“無論壹三,二四分明”。當然,第五個字不言而喻,必須加以區分。這個公式簡潔易記,非常有用。但必須註意的是,這只是壹個籠統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等妳掌握了,還需要補充壹些修正。除了形式上的變化,最重要的修改有兩處(就五言詩而言):
第壹,註意“平平”這個句子很重要,它的第壹個字壹定不能忽略。誤用“偶濁”這個詞,把這個句子變成“偶濁”,這是壹個很大的錯誤。詩論的術語叫“狐濁”(除韻外,只剩下壹個平濁字)。在科舉考試中,我作了壹首《孤平》,詩不及格。這是不允許的。
第二,第三個字也要在“平平”這句話裏討論。如果不管怎樣,最後三個字變成了平仄,這句話就變成了“平仄”,這就叫“三級調”“三級調”是古體的特點,被認為是律詩的大毛病,應該避免。
另外,在“平仄”句中,第三個字可以不發音,以免形成“三足鼎立”,但這並不是格律的硬性規定。
我們還是看五言詩四句(種)的基本格式,加上平仄婉約、相濡以沫的詞句,就變成了下面這樣:
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平平淡淡。
平坦(平坦)平坦(平坦)平坦(平坦)平坦
這首七言律詩的基本格式是:
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
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
可見七言詩中的各種句子,首字的高低可以忽略不計;第二個字的層次壹定要明確。後面五個字的要求和五言詩的要求壹樣。
二、“孤獨者難救。”
前面說過,句式“平仄若平”(七言句是《平仄若平》中的第三個字)的第壹個字是不能忽略的,必須是平聲。如果用“沈默”這個詞,就是“犯了孤獨”,這是寫律詩的大忌。
但有時根據詩歌的需要,第壹個字不得不發音,還是用在文意上比較好。我該怎麽辦?有個辦法:第壹個字用完後,第三個字改成平聲。這樣整句就變成了“偶”(七言句變成了“偶”),這是允許的。這種變化叫做“孤獨難救”。例如:
如果寵物很深,它會感到驚訝(王禹稱之為“睡偶”)
鳥鳴春深(陳冷食)
山雨欲來風滿樓(許渾《鹹陽城東樓》)
姜尚女兒勝花(王昌齡《浣紗姑娘》)
總的來說,唐宋名家的詩詞極為罕見,可以說是絕無僅有。而孤獨難存的詩卻很常見,可見這是詩壇壹直以來公認的規律。
第三,“三四個字互相幫助”
五言詩基本格式中的第三句“平仄”,也是不規則的。這個變化是把第三個字和第四個字的平位互換,達到互救的效果。這樣,這個句式就變成了“平而平”。如果是七個字,就從“平平淡淡”變成“平平淡淡”。
例如:
落花滿春水,疏柳映新唐。(褚光熙《答王世萬》)
愁來管弦,皆是斷腸。(崔原《春怨》)
朱軾散布九華堂,繁花老枝。(崔興宗《與王維贈關白櫻桃》)
稀疏的樹木在地平線上隱約可見,夕陽在湍急的河水中搖曳。(魏《從貢洛州到黃河》)
這種句型是扁平化格式的壹種變體。值得註意的是,它突破了“246分明”的公式。五字的第四個字(七字的第六個字)要用“壹”字,不能用“平”。這種句式雖然是不規則的,但自唐宋以來在格律詩中廣泛使用,甚至比格律還少,甚至應試詩也允許使用。
第四,“互存句子”
五言中,句對句互救主要適用於以下對聯格式:
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平。
這是基本格式的前兩句話。在這兩個句子中,如果對面句子(第二句)中的第三個字是平的,那麽在句子(第壹句)中,不僅第壹個字可以是平的,第三個字和第四個字也可以是平的。這樣,有可能所有的句子都是無聲的。這兩個句子的整體格式如下:
(扁平)(扁平)(扁平)扁平(扁平)
括號裏的字是偶數,有歧義。也可以反過來解釋:句子的第三和第四個字(也就是第壹句)本來應該是平聲的,但是如果這個字丟了,可以通過把對仗的第三個字改成平聲的方法保存在對仗(也就是第二句)裏,而對仗的第壹個字按照“孤難救”七言句的規律還是可以平的,以此類推,按照正常規律在前面加兩個字就行了。
例如:
野火不能燒盡它,春風的吹拂可以使它復活。(白居易《古草》)
夕陽池上飲,清風自來。(孟浩然《裴施思鑒訓》)
在上面的兩個例子中,對偶句的第三個單詞被用來拯救句子的第四個單詞。
晚上,心情不愉快,開著車去古。(李商隱的樂遊園景區)
草木遲暮,江清霜雪。(杜甫《送別》)
需要註意的是,這種“存句”的變體形式也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公式。所以壹定要記住“135,135,246”不是很確切,用的時候還有壹些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