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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辯證法的“三大定律”“五大範疇”是什麽?

三大規律指的是:對立統壹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五對範疇是指:因果,必然與偶然,可能與現實,形式與內容,現象與本質。

壹、三大定律:

1,對立統壹規律

壹切存在的事物都是由壹對既對立又統壹的矛盾組成的,比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負,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矛盾雙方既對立又統壹,從而推動了事物的發展。因此,對立統壹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

2.質量互變定律

質量互變定律,即從量變到質變,是指不斷變化的事物,在從壹種性質變化到另壹種性質的過程中,總是從微小的變化(即量變)開始,當這種積累達到壹定程度時,事物就會從壹種性質變化到另壹種性質(即質變)。

3.否定之否定規律

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向前向上的,但道路是曲折的。總的趨勢之所以是向前的,正是因為否定不是拋棄,而是揚棄,是在肯定部分的基礎上發展,是在集中了前兩個階段的積極成果後的完善。發展之所以曲折,是因為事物的發展是由事物內部的矛盾和鬥爭推動的。

第二,五大類:

1,因果

因果是揭示事物之間順序和制約關系的壹對範疇。原因是引起某種現象的現象,結果是由原因的作用引起的現象。因果關系具有時序性、客觀性、普遍性和復雜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是指在客觀事物的聯系和發展過程中,符合規律的、必然發生的、確定的趨勢。偶然性是指在客觀事物的聯系和發展過程中,不壹定發生,可以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出現的壹種不確定的趨勢。

3.可能性和現實性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由可能性向現實性轉化過程的壹對範疇。可能性是指現實事物中包含的各種趨勢,預示著事物未來的發展,是壹種潛在的未實現的事物。現實是指包含內在根據、符合必然性的存在,是客觀事物和現象之間各種聯系的綜合。

4.形式和內容

內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內部要素、結構和表達方式的壹對範疇。形式是指事物內部各種要素的結構或表達方式。內容是指組成壹個事物的所有內部要素的總和。

5.現象與本質

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系和表面特征。現象有真相和假象,真相和假象都能反映事物的本質。真實是從正面展現本質的現象,幻覺是從背面扭曲事物本質的現象。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和事物的基本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

擴展數據?

唯物辯證法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發現的哲學原理。它科學地反映了關於宇宙本質、人類社會和人類思維的最普遍、最普遍、最深刻、最基本的規律和本質。

它指出,世界上的壹切事物都是運動的,都是普遍聯系的,運動規律主要是以壹切事物“壹分為二”的客觀矛盾為基礎的辯證運動規律,聯系的紐帶和方法主要是以既對立又統壹的客觀存在為核心的壹系列辯證原理。

這種哲學的基礎是唯物主義,而辯證法占主導地位。唯物主義和辯證法互相制約,互相補充,永遠有機地結合在壹起,推動著哲學本身隨著社會實踐而逐步進步。它不斷總結社會實踐的新經驗來驗證、完善和豐富自己,同時指導社會實踐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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