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讚美詩歌 -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建立的經濟特區如下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建立的經濟特區如下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建立的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設立“出口特區”。後來,1980年3月,“出口特區”更名為“經濟特區”,在深圳實施。從本質上講,經濟特區也是世界上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壹。通過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促進特區所在國的經濟技術發展。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制度,堅持外向型經濟的發展目標。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建立標誌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壹步發展。中國大陸有七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進行出口特區試點。1980年5月,中國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出口特區更名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海南經濟特區成立。

65438-0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向國家級新區轉移,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的新特區擴大改革,成為中國新壹輪改革的重要標誌。

2010年5月,中央在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正式批準在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