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中的各種文章主要描寫了北洋軍閥政府統治下的社會狀態,以及對革命力量的熱情號召、對勞動人民的深切同情、對民族劣根性的刻薄批判、嚴格的自我解剖等。幾乎每壹篇文章都值得人們對自己的內心和人格進行深刻的思考和拷問。
從1924到1926,魯迅在北京,政局混亂,工作受挫,兄弟受傷,婚姻不幸。在這段存在期間,魯迅繼續以犀利的筆調寫雜文。
後來的作品集有《墳》、《熱風》、《蓋華作品集》,但壹方面也寫壹些不同文風、體裁的短文。這些散文也是詩,依然是尖銳的批判,但更多的是自省。
其中有描寫,有抒情,有議論,有夢境,有死亡,有希望,有詛咒,有激烈的批判,有冷靜的反思,時而看世界,時而回歸內心。* * *二十條。
壹個春日,魯迅寫了壹章《野草》,其中寫道:“把生活的汙泥棄於地上,只長野草不長樹木,這是我的罪過。”和其他句子,作者以此為“題記”,是24篇短文中的散文詩:《野草》。
魯迅的話在我的主觀理解裏。每當他們以犀利、犀利、冰冷的面孔和內涵出現的時候,總是很容易掩蓋文字裏的溫暖。當然,我可以不理會,因為這畢竟無關緊要。
重要的是,他的文字,以及其中蘊含的內涵,足以讓人深思,也堪稱壹代有良知,有洞察人性,有自我剖析的作家。《野草》中的魯迅,在我看來,更像是壹個孤獨而單薄的詩人潦草的“清醒”的夢和詩行,是“野草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