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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五不轉”理論對中醫翻譯的解讀

“五不譯”理論是玄奘法師根據自己翻譯佛經的實踐總結出的五種適用的音譯情況,本質上是關於音譯的五個適用原則。本著“古為今用,不為師”的精神,結合中醫翻譯實例逐壹進行分析解讀,以便更深入地把握音譯法應用原則的實質,更好地指導中醫漢英音譯實踐。

“秘密理性”原則

“秘事”指的是壹些神秘的咒語和密語,其原讀音應保持不變,所以應采用音譯,而不是意譯。比如“達拉尼”是梵文Dhārani的音譯,指的是佛教中的咒文和咒語。觀世音菩薩的六字真言,大家比較熟悉的,是達拉尼的壹種。比如大悲咒這種大段大段的達拉尼,完全音譯,必然會讓讀者只知其音而不知其意。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保持神秘感為目的的音譯是佛經翻譯中的壹種特殊處理方式,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源語信息的傳遞,因此在中醫漢譯英的大多數情況下並不適用。但如果從另壹個角度來理解“秘理”原則,則反映出當源語發音本身具有特定意義時,在翻譯中應采用“音譯”的方法,即音譯以保存源語發音。在中醫針灸中,“阿是穴”壹詞源於唐代孫思邈的《千金方耀》。“若說人有痛,可捏之,不問穴,則得快或痛點,即雲阿市。”艾灸和針灸都是要考的,所以說阿是穴也是要考的。“可見阿是穴的命名本身就是以患者的聲音為基礎的,所以其英譯也應該音譯為‘阿是穴’。

“無緣無故”的原則

“無緣無故”是指當源語所指的事物是本民族特有的,不存在於目的語的民族文化背景中時,應采用音譯。在翻譯的過程中,最基本也是最常規的手段就是在目的語中尋找相應的詞語進行替換,也就是所謂的對應翻譯法,或者叫意譯法。而語際轉換仍然沒有對應,即源語中的壹些詞只反映本民族文化背景中的事物,而在目的語的文化背景中沒有對應,自然沒有對應的語言與源語詞進行轉換,所以需要音譯翻譯法。中醫作為中國的傳統醫學,在幾千年的發展過程中融合了中國古典哲學和傳統文化的精華,形成了自己獨特的理論體系和實踐方法。因此,與西醫和其他自然科學領域相比,中醫包含了更多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事物和概念,這也是音譯在中醫英譯領域應用更為廣泛的主要原因。無論是上面提到的與“秘理”原則相關的阿是穴音譯,還是符合下面要討論的“含理較多”、“生成善理”原則的陰陽、氣等中醫詞語音譯,首先都是要滿足“無理”原則。

“包含多種原因”的原則

由於“包含許多原因”的敘述比較簡短,在周敦頤的引語中轉述為“包含許多原因”,容易造成歧義。在已發表的文獻中,有翻譯策略將這壹原則解釋為“多義詞應音譯”,並評論說“在多義詞的情況下,有時即使依靠語境也難以確定源文本想要表達什麽單壹意義或多重意義,在這種情況下,“不應采用翻譯”。有學者以“陰陽的指稱和意義會隨著場合的不同而變化”作為音譯陰陽的依據。其實“包含多種原因”原則的本意並不是“多義詞要音譯”。

從梵文“巴伽瓦”的音譯分析可以認為,“包含多種原因”原則是指對於那些在單壹語境下仍具有豐富內涵和寬泛外延的詞,應采用音譯,在目的語中找不到能完全覆蓋其意義的對應詞。根據以上對“包含多種原因”原則的分析,我們可以理解為,音譯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它有多種含義,並不是每壹種含義都要音譯。陰陽只有在古代哲學中作為壹個概念來概括相互聯系的事物或現象的屬性,才有“運動、寒熱、天地、日月、明暗、男女”等豐富而廣泛的內涵,適合音譯翻譯;而陰陽的其他含義在壹定語境下指代“日月”、“男女”、“明暗”等具體事物時,其確切含義應意譯而非拼音。比如《病因論》中說“陰陽過盛必傷封套”,這裏的陰陽其實是對性生活的委婉說法,所以要意譯為“性活動”。同樣,壹些學者基於“氣”的歧義性及其不同類型來論證音譯“氣”的必要性,但未能抓住問題的實質。

“生而好留”的原則

“生搬硬套”是指譯語中雖能找到詞義相近的詞,但由於其內涵、風格、意義的差異,仍不能準確傳達源語的意思,所以應采用音譯,而不是意譯。比如“般若”這個詞是梵文音譯,意思和漢語中的“智慧”壹詞類似,但又不壹樣。佛教中的“般若”,是指能洞悉萬物本質的特殊智慧,是超越世俗,達到佛教境界的途徑之壹。所以應該采用音譯,而不是意譯為智慧。

“生善有錯”原則的指導意義不僅限於佛經翻譯領域。在中醫翻譯實踐中,當目的語中已有的意譯詞不能準確傳達原詞的意思時,也會出現意譯詞讓位於音譯詞的現象。“氣”作為中醫特有的概念,最早傳入西方,人們主要基於其對宇宙萬物和人類生命活動的維護和促進作用,將其翻譯為“元氣”(新世紀漢英大詞典中關於中醫氣的詞條仍采用這種英譯)。但隨著交流的深入,人們發現這種意譯只考慮了氣的功能概念,無法體現氣作為宇宙萬物基本物質的物質屬性,於是最終放棄意譯,改用音譯。

“符合過去和過去”的原則

“沿襲過去”是指有些詞可以意譯。但由於前人采用的音譯,以及長期的語際交流和傳播,其所指意義和內涵已經為受眾所熟悉和接受。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保留這個詞的音譯。

嚴格來說,“符合古今”的原則並不是音譯所獨有的,實際上涉及到翻譯中的既定原則。既定原則對音譯實踐的影響,不僅體現在壹些已經同意音譯的詞不再音譯,還體現在壹些已經同意音譯的詞不再音譯,甚至體現在當人們意識到壹些詞由於歷史原因音譯存在壹定偏差時,仍然難以糾正並繼續使用。例如,有學者考證“艾灸”壹詞的英譯,表明“艾”的詞根“莫西”來自“艾草”的日語音譯,因此建議遵循“名隨主便”的翻譯原則,根據“艾”的漢語發音,將艾灸的英譯改為“艾灸”,以表明中國是艾灸療法的發源地。但是艾灸這個詞已經用了幾百年,國內外的人都很熟悉。必然會帶來很多不便,很難達成* * *諒解。

需要指出的是,在認識到既定原則對音譯實踐的影響的同時,我們也應該認識到這種影響是相對的。隨著不同民族之間交流的加深,人們會對外國文化背景下的事物有更深刻、更具體的了解。所以在整體遵循“慣例”的同時,會對壹些不合理的翻譯進行調整和糾正,也就是“重新約定”的過程。這種重新壹致體現在中醫的翻譯實踐中,可以是部分詞語由原來的意譯逐漸被音譯所取代,如“氣”由“元氣”的意譯變為“氣”的音譯;也可以是壹些音譯詞逐漸找到或創造了合適的對等詞。比如中醫“證”的翻譯,從最初的音譯,發展到現在的意譯“型”或“證”。這種在翻譯實踐中“認同再認同”的過程也說明,翻譯是壹項需要不斷反思和創新的事業。